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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工商竞争字[2013]127号
发文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时间: 2013-8-13
实施时间: 2013-8-13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8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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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总局决定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整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入手,“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强化规范,注重成效,把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切实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二、重点工作
  当前,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商业欺诈、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此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突出重点领域,保持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高压态势。
  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导致价格虚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且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级工商机关要以医药购销、医疗服务、择校升学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严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坚持源头治理与过程处理相结合,查处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并重,有计划有步骤地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有所抬头,阻碍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优势的发挥,严重损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企业经营行为的调查研究,摸清行业现状,对滥用优势地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以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重点,依法制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护航服务。
  (三)加强中介服务行业监管,查处虚假宣传等热点问题。
  当前中介服务行业在网上宣传中,存在大量隐瞒或夸大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做引人误解宣传等行为,误导、欺骗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有的虚假宣传由于波及面广、涉众多,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潜在风险。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汽车4S店、房地产中介、职业介绍、加盟连锁等领域中的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等为重点,积极查处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大力清除社会服务领域不正当竞争乱象。
  (四)继续推进打击“傍名牌”工作,促进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傍名牌”行为严重损害知名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挫伤企业的创新精神,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各级工商机关要在二季度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仿冒知名产品及侵犯原创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山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效能,进一步推动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对案件的分析梳理,追根溯源,努力从根源上清除“傍名牌”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群众路线,关注民生热点。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发现和解决群众关心问题的大事,作为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的重要举措。围绕总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的热点问题,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焦点问题,积极开展执法整治工作。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回应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竞争中公平正义的关切和期待。
  (二)充分发挥工商机关整体职能,狠抓案件查处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强对执法资源的统筹调配,充分发挥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进一步扩大案源;梳理投诉举报,加强排查处理。要加强对经营行为的全面监管,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统筹协调,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综合措施的应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易发高发的行业,要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协作,由点及面,加强对行业竞争的规范和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对涉及辖区以外的线索,要主动沟通,依法移送,对移送线索要逐级上报至案发地与管辖地的共同上级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移送案件的追踪和监督。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力争案件查处工作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统计分析,畅通信息沟通。
  各级工商机关要建立案件查办工作月报制度、典型案例上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案件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通过案件统计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强化重大案件立案信息通报,增强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一致性,提高执法统一性和权威性;各地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为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积累素材、打好基础。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开展不正当竞争专项治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专项治理为抓手,用实实在在的执法成果来纪念《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20周年,同时,也要借助纪念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专项治理活动的社会影响,展示工商机关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市场环境的气魄和决心。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配合,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以此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工商总局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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