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中央预算管理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领用非税收入票据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办综[2013]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3-8-7
实施时间: 2013-8-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27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中央预算管理单位: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中央预算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中央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申请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并严格按规定将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或中央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目前仍有一些中央单位(特别是个别高等学校)未向财政部申请领用非税收入票据,影响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完整性。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切实实现“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管理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按财务隶属关系申领非税收入票据的中央单位,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财政部办理中央非税收入票据申领手续,不再向所在地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申领地方非税收入票据。
  二、各有关中央单位要做好以前年度使用地方非税收入票据的清理登记工作,按规定向原领票的财政部门办理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核销、票据购领证注销手续。
  三、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有关省级及以下财政部门应停止向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发放非税收入票据,并按规定做好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单位已领用非税收入票据检查核销、票据购领证注销等工作。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令第70号、财综〔2004〕53号及本通知规定,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的落实。各中央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领用和管理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8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调整山东省非税收 鲁财票[2013]3号 2013/6/14
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关于换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非税收 湘非税[2008]14 2009/1/1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的 湘财非税[2013] 2013/3/5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缴销旧版非税收入票据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2] 2012/11/20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收费 浙财综[2011]12 2012/1/1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 财综[2005]876号 2005/10/1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2年通用版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 黑财费[2011]15 2011/10/1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1年版黑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票 黑财费[2010]18 20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