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374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参照2012年大连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现就调整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164 460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3年8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13 710元。
  特此公告。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 京房公积金发[2 2014/6/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济政办发[2008] 2008/9/21
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建金[2015]78号 2015/6/8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等八部 苏建金管[2024] 2024/11/5
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 建稽[2010]102号 2010/6/28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关于变更个人住房 津公积金委[200 2003/12/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 厦府办[2011]21 2011/10/17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 沪公积金管委会 2013/4/1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住 闽建金管[2012] 2012/3/31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会联合会关 201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