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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13]1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5-23
实施时间: 2013-5-2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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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造力,为南昌工业园区做强做大提供技能人才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校企合作指导思想。校企合作是提升教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和实效性的一种合作办学模式。基本形式为:“学校引进企业”、“校企互动”、“工学交替”、“订单定向合作”等。加强校企合作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原则,立足服务南昌经济,立足服务工业园区,立足服务支柱产业,搭建职业院校与园区企业校企合作平台,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职业院校毕业生向园区企业转移就业,着力解决园区企业技能人才短缺问题。
  2、校企合作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市特色的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在高新、经开、小蓝、桑海、昌东工业园五大重点工业园区建立30所校企合作示范基地,1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10个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公益性公共实训基地,力争各级职业院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0%以上,本地就业人数逐年提升,通过政策引导和就业指导,力争实现毕业生本地就业50%以上的目标。
  3、鼓励共建校企合作基地。选择一批设备先进、技术领先、管理规范的园区企业与教学质量稳定、办学特色鲜明、师资队伍雄厚的高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共建校企合作基地,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责任,在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共享、发展方面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校企合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
  4、鼓励共建实习、实训基地。鼓励校企合作基地企业与院校根据企业生产需求和学员学习专业,建立实习制度。共同建立相对稳定的生产实习实践基地,共同制定生产实习计划,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使学员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推行“教学—实训”相结合培养模式,采取企业赠送设备、产品推介、资金技术入股等方式,校企共建实训室、实训车间、生产线等。对重点产业、企业建设集学习、实训、就业为一体,产学研相结合的企业实训基地新增硬件(设备)投入,按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补贴;对开展顶岗实习的高职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实习期满,根据企业出具学员实习鉴定合格报告,参照赣财社[2012]71号文件见习岗位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给予实习补贴,上述资金从就业促进资金中列支,由市、园区按1:1比例共同分担。(由市人社局、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5、鼓励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鼓励院校充分利用园区企业资源优势,针对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开展技术攻关等深化合作,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培养带动企业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成长,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对开展技术革新攻关、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校企合作基地企业或院校,经验收合格,参照劳社厅发[2007]1号文件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对开展“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基地企业或院校,经考核鉴定合格,按照洪府发[2012]51号文件给予2000元/人培训补贴;对校企合作培养的市级首席技师、十大技能之星高技能人才,参照赣府厅发[2005]16号文件,分别给予5000元的技师津贴和10万元奖励;对校企合作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取得国家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参照洪发[2007]30号文件,给予1000元/人.月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年;校企合作示范基地职业院校按1:100师生比安排特聘教师,特聘教师属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范畴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关补贴。上述各项补贴资金从市级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6、鼓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对接。发挥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资源、技术、信息优势,探索建立民办校企联盟,共同开展校企合作专题调研、专项研究和经验交流,及时准确掌握行业人才需求,完善校企合作办学规划,科学确立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标准及评估成效。对为校企合作基地定向输送人力资源,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职业介绍中介组织,按照赣财社[2012]71号文件给予150—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补贴资金从市级就业促进资金中列支。(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7、鼓励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鼓励校企合作基地企业根据其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向职业院校“下订单”,学校按照企业实际要求进行人才培养。采取“定向班”、“冠名班”等订单定向培养方式,共同确立设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课程,共同参与技能人才培养过程。实行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形成“招生即招工、上课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模式。对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培养结束取得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与合作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学员,经企业核实后,参照赣府发[2009]5号文件给予2000元/人学杂费补贴;对利用现有设备、技术与院校开展员工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员工培训合格取得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培训专业和课时,按照洪人社字[2012]723号文件分别给予300—3000元/人培训补贴。上述补贴资金从就业促进资金中列支,其中学杂费补贴资金由市、园区按1:1比例共同分担;培训补贴资金由市、园区按就业资金拨付渠道分别承担。(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8、引导校企开展股份制合作。引导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资金,学校以土地、师资等入股,明确校企双方职责和利益,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与学校的共同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
  9、鼓励市、园区共建职业教育园区、公共实训基地。根据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状况,按照“政府引导、资源整合、民办为主、校企合作”的原则,兴建1—2个职业教育园区,对进入园区学校予以土地、资金、政策扶持。扩大职业教育规模,为园区企业储备中高级技能型人才,并在园区内由市、园区共同投资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公共实训基地面向本地区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开放,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和示范性特点。技能实训项目以企业和培训机构无力开展的高新技能实训项目为主,重点突出“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兴职业和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10、加大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扶持政策。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投资捐赠校企合作院校的资金(产),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接受校企合作院校学员实习、实训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费用,可按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政府在校企合作院校共建的实训基地,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校企合作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师生劳动报酬。(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园区管委会配合)
  11、加快南昌技师学院建设。以原南昌市技工学校为基础,整合资源,加快筹建南昌技师学院,搭建校企合作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研修、考核、评价平台,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工作任务为导向、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的教学体制,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学做合一”的校企合作新模式。同时,发挥各级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完善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互通机制,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推动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12、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以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为主导,其他部门和社会办职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务派遣、创业指导、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就业服务技术支持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输送人力资源。加大劳务代理、劳务派遣等企业用工衍生服务的开发,建立完善校企人力资源定向输送平台,每年定期、定向举办校企合作企业、院校专场洽谈会不少于10场,为园区季节性用工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13、完善就业信息发布网络。进一步做好用工就业信息的网上数据采集和就业信息动态发布工作,完善园区企业用工监测,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供求分析。建立校企合作企业和院校用工需求及毕业生供给情况报备制度,为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决策依据。拓宽就业信息发布渠道,建立校园校企对接专网,着力在各职业院校校园网首页显要位置建立就业信息发布专栏,确保园区企业招工信息在院校及时发布。充分发挥车站、码头、企业、校园等公共场所人员密集优势,丰富就业招生信息发布点,帮助企业、院校发布招工、招生信息。(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14、完善技能人才选拔制度。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自我评价体系,贯通技能人才与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划晋级互通渠道。开展技能竞赛、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2013年起,每三年开展一次十大技能之星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在主要工业园区校企合作基地开展2场以上基础工种或专项技能竞赛活动,以拓宽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由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15、完善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加大工业园区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投入,对新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相应配套较为完善的文化、体育、生活、娱乐、交通设施,并对原生活服务配套设施较差的工业园区进行改造升级。根据洪房文[2013]63号文件,各开发区、工业园区根据环保、规划要求,按工业园区项目总面积的10%,规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幼儿园、学校、医院、车站、农贸集市及商业中心、文化体育娱乐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为入驻园区企业员工提供身心健康的生活环境、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交往融洽的和谐环境、生活配套的服务环境,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工业园区的考核内容。放宽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落户政策,解决好园区员工子女入学问题,以更好吸纳凝聚产业工人、科技研发人才队伍。(由园区管委会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16、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南昌市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工信、财政、宣传、税务、规划、公安及园区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出台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职业院校与企业,指导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等。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行相应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培训、职业标准、技能鉴定、就业信息、人力资源市场等服务管理,推动职业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教育部门要设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掌握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状况,积极引导毕业生本地就业,推进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改革和研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督导,为校企合作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摸清重点园区用工需求,推进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及产学研结合的财政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宣传部门负责校企合作典型事迹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税务部门负责校企合作企业和院校的税收扶持;规划、园区管理部门负责本园区面向园区企业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筹集建设,为园区企业员工提供保障性住房,负责职业教育园区项目建设,负责加大园区学校、医院等园区配套设施及生活、娱乐、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建设;公安部门负责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及园区管委会配合)
  17、加强宣传督导。引导职业院校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干一行、爱一行、务实进取的就业观,强化企业用工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员工薪酬、福利待遇,针对学生特点,合理安排职业学校学生学习实训、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改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促进高质量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协调、推进作用,每年召开不少于二次校企合作专题协调会,调度督促校企合作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对校企合作工作开展好的部门和单位,及时总结经验,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予以批评。对不积极组织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和不能提供规定实习条件、不开展用工需求备案,员工薪酬、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较差,生产、生活环境恶劣的企业,取消其校企合作基地资格。对进入职教园区,当年毕业生本地就业比例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进入职教园区资格或不再享受相关土地、税费、资金等扶持政策。(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配合)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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