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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法制办
发文时间: 2013-8-9
实施时间: 2013-8-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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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将《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局面的重大战略性工程。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水利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南水北调供用水管理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遵循了统筹兼顾的原则:一是统筹南水北调工程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双重属性,二是统筹水源地经济发展与受水区用水需求,三是统筹受水区城市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用水。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关于水量调度。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规定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由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制定月水量调度方案;规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规定水量转让、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编制等内容。(第二章)
  二是关于用水管理。规定受水区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和当地水资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定受水区应当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促进节约用水;规定受水区水源替代、地下水保护等内容。(第三章)
  三是关于水质保障。规定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应当加强污染治理,确保供水水质;规定南水北调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及管理措施;规定水源地及调水沿线区域工业、农业、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第四章)
  四是关于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规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具体管理保护职责;规定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划定要求;规定工程管理与保护的具体措施;规定在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道路、管线等工程设施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规定工程汛期管理和工程抢修等内容。(第五章)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9月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 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sbd@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

相关附件: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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