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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3]16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6
实施时间: 2013-8-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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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税总发[2013]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服务大局的通知》(税总发[2013]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更好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7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3]123号)一并贯彻实施。省国税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作部署要强化统筹协调
  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增强下达临时性专项工作的及时性、统筹性和计划性,提早预告工作任务安排,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要强化部门协作,做到资源互通、信息共享,避免基层重复报送资料和报表。开展督察内审、巡视、审计、检查工作,要整合监督资源,制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减少重复检查、多头审计。
  二、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
  各级国税部门要按照省国税局关于制度文化建设的要求,认真全面地开展制度清理工作,提出保留、废止或者修订的意见,对工作需要且条件成熟的,及时补充制订新的制度。通过集成、调整、细化、补充、完善、创建等方法,整合成科学严谨、规范配套、利于执行、便于操作、易于监督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和规范化、系统化水平。
  三、涉及基层重大事项要科学民主决策
  研究决定重大税收工作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基层税务机关的应广泛听取意见,涉及重大纳税人权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加强重大决策执行跟踪与反馈,多渠道了解纳税人、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四、基层请示件要加强跟踪办理
  省国税局已对基层请示件纳入“督查督办”模块进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局内各单位要在办结期限内(系统默认从收文登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对“待总局批复”、“研究办理中”、“退回补充材料”和“不同意”的请示件,主办部门要及时将税务总局回复、省国税局答复情况以及与请示单位沟通补充材料的情况进行登记说明。
  五、调研工作要注重实效
  开展调研要根据税收工作的热点、难点及重点问题确定主题,深入到群众之中,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解决税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党对税务干部职工的关怀及时传达到基层。下基层考察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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