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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人社局发[2013]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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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74号)要求,2013年继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和目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至8月,报表上报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本次调查的目的是获取2012年企业薪酬与人工成本相关数据,时期指标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指标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在岗职工工资报酬情况,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各种经济类型企业。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单位;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法
  (一)样本企业的确定
  此次调查样本由人社部直接抽取并下达,涉及我市各行业2500户企业。对因自然消亡和上年度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不得随意替换,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和替换,替换率控制在20%以内。
  (二)调查范围的界定
  样本企业应全员参与调查,但下列人员不作为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的对象:
  1.2012年度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
  2.因长期病假、事假、培训等原因未正常出勤的职工;
  3.因工作岗位调整导致工资变动幅度(调增或调减)超过30%的职工;
  4.其他从业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等。
  (三)抽样调查方法的适用
  在进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时,规模为“大型”的样本企业,若同一岗位职工人数较多,可以对该岗位职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具体要求如下:
  1.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下(含50人)的,调查全部人员;
  2.同岗位职工人数50人以上、250人以下(含250人)的,至少调查50人;
  3.同岗位职工人数250人以上的,按职工人数20%的比例抽样调查;
  4.在抽取样本时,要兼顾高、中、低档工资水平的职工。
  采取上述抽样调查方式的企业,应形成简要说明材料并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说明材料应包括采取抽样调查的岗位名称、职工人数、抽取的职工人数、抽样方法等内容。
  五、调查流程
  按照人社部统一部署,调查工作采取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逐级汇总审核的方式进行。样本企业填报数据后,应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区、县人力社保局;区、县人力社保局汇总并审核数据,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后上报人社部。
  六、工作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将人社部下达的样本企业名单分解至各区县,编制企业编码并提供联系信息;统一编印培训资料,刻制调查软件光盘,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地点及授课计划;针对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发布工作指南;做好工作调度,统筹全市调查进度;开展工作巡查和数据抽审,全程做好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按时保质保量上报人社部。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薪酬调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时联系并确认样本企业,对查找困难的,要在劳动关系协调员协助下及时联系确认;召集样本企业按时参训,发放培训资料和调查软件,部分区、县需承担会务组织及授课任务;开通咨询热线,建立网络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定期深入样本企业,督促指导数据填报;做好数据接收和审核,在规定时限前上报市人力社保局。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要加强各功能区的组织协调,增加样本容量,扩大调查范围,将调查工作扩展到所属全部功能区,并做好日常督促和工作指导。
  各街、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员负责协助区、县人力社保局做好本街、乡、镇样本企业的查找、联系和确认工作,敦促企业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业务培训,根据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求做好数据填报指导、核实修改工作,督促样本企业按时保质保量上报调查数据。
  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根据市、区(县)人力社保局反馈情况,核实并修改错误数据,对调查制度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
  七、时间安排
  (一)企业培训阶段(7月15日至7月19日)
  对样本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夯实工作基础,抓好质量落实;
  (二)数据填报阶段(7月22日至8月2日)
  按照人社部要求,督促指导样本企业采集填报数据,开展工作巡查和数据质量抽审;
  (三)校验上报阶段(8月5日至8月23日)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汇总校验数据,上报市人力社保局,经复核后上报人社部。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在做足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迅速启动、全力保障。要尽快组织相关科室成立工作组,调动人力社保部门整体力量,充实调查工作队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要注重政策宣讲和督促指导,确保样本企业理解配合调查工作。各样本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指定专人全程负责薪酬调查工作。
  (二)搞好业务培训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组织样本企业参加集中培训,做到应训尽训。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各区、县要及时组织补漏培训,力争不漏一户。各样本企业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准确掌握业务规范、工作流程和统计指标,熟练运用相关软件,确保数据采集和填报符合时间和质量要求。
  (三)严控数据质量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及时开通咨询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即时解答样本企业提出的问题。在数据填报阶段,要深入企业、贴近服务,现场指导企业做好数据采集和填报。要指定专人逐条审核数据,做好数据逻辑性、关联性检验,从源头上控制好数据真实性、合理性。对存疑数据要抓紧反馈与核实,做到接收一户、审核一户;对数据明显不合理或确实有误的,督促企业修改后重报,做到合格一户、上报一户。各样本企业要严格依据《统计法》规定,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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