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服[2013]105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30
实施时间: 2013-8-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1234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较快发展,自8月10日起,降低全省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0日起,按照不低于20%的降价幅度,降低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房产测绘、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雷技术服务、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降价幅度见附件。
  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本次降低后的收费标准的,不得提高。
  二、上述收费标准降低后,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原核发《服务价格登记证》的价格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并在收费场所公布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通知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监督收费单位自觉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据《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收费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及时落实到位。
  四、今后,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纳入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在实施收费前,其收费项目应由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报经省物价局审批,未经审批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
  附件: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降
  低幅度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0日
  附件
  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降低幅度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收费单位 降低幅度
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省物价局皖价经费字〔2000〕18号 取得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部分在省物价局皖价经费字〔2000〕18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3000万元以上部分在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2 房产测绘费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307号,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 测绘机构 新建房屋在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存量房屋在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4〕307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3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皖价服〔2012〕201号 施工图审查单位 在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皖价服〔2012〕201号规定基础降低20%。
4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地震局发改价格〔2010〕2320号,省物价局、地震局皖价服〔2012〕210号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机构 在省物价局、地震局皖价服〔2012〕210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5 防雷技术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119号 取得资质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 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新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电子信息系统或机房等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收费在省物价局皖价服〔2011〕119号规定基础上降低30%;新、改、扩建构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收费在皖价服〔2011〕119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6 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费 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2〕118号 取得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 在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2〕118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7 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房〔2005〕293号、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 取得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资格的机构 在省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服务收费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6〕177号、省物价局皖价服函〔2011〕133号 建设质量监督机构 在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函〔2006〕177号规定基础上降低20%。
9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 国家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发改价格〔2008〕8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 取得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环保厅皖价服〔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
10 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 省物价局、建设厅皖价服〔2008〕94号 取得资质的服务机构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皖价服〔2013〕93号规定执行。
11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服〔2013〕28号 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 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皖价服〔2013〕28号规定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湘商法规[2014] 2014/11/25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 2014/11/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5项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层级的决定 黑政规[2017]13 2017/5/18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 金政发[2017]12 2017/2/25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 闽地税发[2008] 2008/3/12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补充通 苏地税函[2010] 2010/8/2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鄂政发[2014]17 2014/4/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受委托实施一批行政审批 苏府[2016]192号 2016/12/22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征求意见方式 大连市国家税务 2014/5/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