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衔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7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法[2013]39号)的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确保我省“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现就有关发票衔接问题通告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含)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除原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外,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止至2013年7月31日。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应于2013年8月31日前到原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注销用票资格。
  二、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试点纳税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发票或印制冠名发票。过渡期结束后,试点纳税人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仍未使用完毕的,不得再行使用,并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特此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 浙财税政[2016] 2016/4/11
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国家税务局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 台财预发[2013] 2012/12/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综[2013]20 2013/10/1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发 闽地税[2013]10 2013/8/1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 浙财预[2013]21 2013/6/6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4/1/1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普 甬国税发[2012] 2012/10/31
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 财税[2013]121号 2013/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浙江省国家税务 2012/9/21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 四川省国家税务 2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