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发文文号: 国函[2013]84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3-7-24
实施时间: 2013-7-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1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农业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农请〔2013〕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3年7月24日
  附件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部为牵头部门。农业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李国英 水利部副部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鸿志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骆 琳 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农项目 闽财农[2016]72 2016/8/3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 黑政办发[2016] 2016/10/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牧民合作社持续规范发展 内政发[2015]29 2015/3/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 桂农办发[2020] 2020/5/21
关于公布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农经发[2014]10 2014/11/2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 鲁政办字[2014] 2014/8/8
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农经发[2014]7号 20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