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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市资函[2013]66号
发文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7-3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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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我部决定启用新版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新版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证书的式样及防伪说明、证书管理软件、证书印制及订购、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等事宜按照《关于启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市资函[2007]93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审批的资质,使用新版证书打印(证书有效期5年),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企业原资质证书编号;在过渡期内,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原资质标准审批的资质,仍使用旧版证书进行打印(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新版证书必须使用我部专门开发的证书管理软件进行打印,密码锁仍使用已配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密码锁。各级发证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使用证书管理软件订购和打印证书,同时完成向中央数据库的信息更新备案。对于未进行信息更新备案的资质证书,我部不予认可。
  技术支持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道庆、蒯文涛
  电话:(010)88018260-617、(010)88018260-841
  证书印制厂家: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亮
  电话:(010)80806105,传真:(010)80806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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