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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13]8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26
实施时间: 2013-7-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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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跨年度事项的台账管理方面
  企业所得税跨年度事项具有数量多、跨年度期限长短不一、企业普遍涉及、管理工作量及难度较大等特点,对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影响大,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主要基础性工作。鉴于跨年度事项的递延性质,需要通过台账管理等方法准确记录该类事项对以后年度的税收影响,便于跟踪管理。省局已决定开发企业所得税电子台账系统,并力争尽早建成并推广使用。在省局未开发使用电子台账系统前,各地应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加强跟踪管理。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应组织税收管理员,在每年7月底前完成纳税人年度申报数据和台账记载数据比对分析工作,发现申报数据错误的应及时退回纳税人重新申报,对申报数据存在疑点的,列入纳税评估范围。
  二、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后续管理方面
  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后续管理,是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必须充分发挥专家团队作用,实行专业化管理。2012年,省局在全国企业所得税业务知识考试基础上,建立了60人的企业所得税优秀人才库。各市、县、区局应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分级建立企业所得税优秀人才库。
  每年汇算清缴申报结束后,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对涉及此类项目的企业年度申报表、备案资料、申报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申报不完整或者错误的,退回企业限期补充或者重新申报;对发现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疑点的,及时汇总报送县(市、区)局,实行集中专业化审核评估。各市、县、区局应从人才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审核评估小组,对涉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企业年度申报资料,通过案头审核、约谈、现场审核等方式,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评估。经过审核评估仍不能确定其真实、合法的,列入专项检查范围。
  各市、县、区局审核评估小组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闽地税函〔2013〕23号)要求形成的审核评估报告,应对审核评估项目的风险程度进行排序,总结提炼风险特征,创设风险指标,探索建立并逐步完善风险管理办法。为掌握审核评估基本情况,各设区市局应在每年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时,附报审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审核评估组织实施情况、审核评估户数、存在问题类型及原因、改进意见等)、审核评估汇总表(选择2个涉及重大事项和高风险事项较多的县级地税机关进行统计,详见附件)。
  三、重点行业的后续管理方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为我省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上述三类企业应作为《指导意见》所述重点行业进行管理。各地应认真实施《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管理办法,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归类存在问题,提出规范、完善的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针对重点行业的管理思路,各级地税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各级地税机关应将熟悉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会计核算知识且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配置到重点行业管理团队。同时,积极探索,创造条件,组建重点行业专业管理机构,尚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将高素质人员配置到重点行业管理岗位。
  (二)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的后续管理。预缴申报后,税管员应逐户审核预缴申报表,分析、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或者按季汇总分析重点行业税源变化情况及原因并报送县(市、区)局。汇算清缴后,税管员应逐户审核年度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发现企业年度申报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定的,提交县(市、区)局复审;县(市、区)局根据当地实际,选择部分企业及主管地税机关提交复审的企业,由审核评估小组进行复审,并形成审核评估报告。
  (三)积极拓展第三方信息利用。要主动协调国土资源、房产、建设、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采集相关涉税信息。要积极引导重点行业企业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汇算清缴鉴证,逐步扩大汇算清缴鉴证面,扩大鉴证报告在后续管理中的应用。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内容必须落实到税管员岗位职责中,并且在绩效考核指标中得到体现。
  (二)为做好各项前期基础性工作,设区市局应按以下分工,按期完成有关工作任务,并报省局研究确定。
  1.跨年度事项
  厦门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台账系统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审核比对办法。
  2.重大项目
  宁德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台账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具体审核办法。
  莆田市局:2013年9月底前,设计资产损失事项台账及使用说明,拟定汇算清缴后具体审核办法。
  3.高风险事项
  漳州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企业重组、企业清算事项具体审核办法。
  龙岩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股权转让事项具体审核办法。
  4.重点行业
  福州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企业预缴申报后、汇算清缴后的具体审核办法和运用第三方信息具体办法。2013年年底前,全面总结本地区重点行业管理的做法、经验,以及《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5.审核评估报告
  南平市局、三明市局:2013年9月底前,拟定审核评估报告撰写要求、基本框架、主要内容、规范格式(可分别不同项目设计表格,直观反映审核评估结果)等。
  附件:重大及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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