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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海关缴款书网上相关软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8-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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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我局海关缴款书网上相关软件已开发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该软件,请登录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大厅后,点击左侧菜单栏 中“稽核结果信息查询”菜单,右侧界面就会出现以下相关操作的连接菜单:
  (一)菜单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结果明细清单查询打印
  (二)菜单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结果通知书查询打印
  (三)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
  1、菜单三:上传海关专用缴款书
  2、菜单四:海关专用缴款书下载确认
  3、菜单五: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
  4、菜单六: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上传状态查询
  5、菜单七:海关专用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明细查询
  二、我局将于2013年8月陆续开始启用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模块中的相关功能。
  (一)2013年8月1日起,纳税人可通过“菜单三:上传海关专用缴款书”接收海关缴款书采集数据,并通过“菜单六: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上传状态查询”查询、下载、打印海关缴款书数据接收通知书及明细。
  (二)“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下的其它功能(菜单四、五、七)将于8月上旬开始启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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