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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海关关于公布海关预约通关工作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7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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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报关企业、监管场所:
  为规范海关预约通关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服务我省外贸经济发展,为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营造优质、高效、文明通关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关预约通关是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申请,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含节假日)安排加班,依法办理进出口货物、物品通关监管手续。
  二、符合下列条件可适用预约通关:
  (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B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
  (二)进出口国家紧急救灾、救援物资,或危险品、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经海关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不适用预约通关的范围:
  (一)海关企业分类管理C类和D类的进出口企业一般不接受预约;
  (二)经现场海关处领导审核,对进出口企业超出预约时限和预约应急范围的通关监管业务,海关有权不接受企业预约申请。
  四、各现场海关为受理预约通关申请的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二),负责接收进出口企业预约通关申请、核准以及有关通关监管手续的办理。
  五、进出口企业对工作日当天的业务预约的申请原则上应在海关下班前2个小时提出,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求预约的原则上应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以上预约均需填写《福州海关预约通关申请表》(申请表详见附件一)。紧急情况下,经现场带班处级领导同意,可口头预约,但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补交有关书面申请或传真预约申请。
  六、本办法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福州海关
  2013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福州海关预约通关申请表.doc    
附件2、各单位预约通关联络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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