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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 渝府发[2013]6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25
实施时间: 2013-7-25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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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制定相关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对要求下放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严禁截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
  对此次取消、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清理和修改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推进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和所需材料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审改办(设在市编办)反馈。
  附件:重庆市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修正:

查看附件请到http://www.cq.gov.cn/gw/FaguiQuery/GwShowWithLogo.aspx?gwz=%E6%B8%9D%E5%BA%9C%E5%8F%91&gwnh=2013&gwqh=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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