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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26
实施时间: 2013-6-26
失效时间: 2018-6-25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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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4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1月1日起,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即单位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本通知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如有国家新的政策调整则按其规定执行。201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参照本通知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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