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大学生人才储备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办字[2013]19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9
实施时间: 2013-6-9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 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资源优势,吸引全国各地优秀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来青就业创业,建立完善的大学生人才储备管理服务体系,现将人才储备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认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全市大学生人才储备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市本级和各区市推荐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认定,并对市本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储备服务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区市报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认定初审和推荐,并负责具体组织开展人才储备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二、储备任务
  经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免费为储备人才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就业(见习)岗位推荐、政策咨询等储备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按照年初制定的储备计划,完成储备任务。
  三、认定标准
  拟承担大学生人才储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照;
  2.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具有职业介绍服务资质;
  3.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具有提供人才储备服务所需专职工作人员8名以上。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优先选择本单位直属的人力资源公司;
  4.按照有关要求对储备人才档案、户籍关系进行规范的管理,并具有完善的档案、户籍管理制度;
  5.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验;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
  四、认定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拟承担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进行资格认定。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区市上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后,应会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对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三)评审小组根据材料审查和实地勘验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审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与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见附件2)。每年将根据各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储备服务情况进行重新认定和签订合作协议。
  (四)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储备协议后,将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后向社会公告。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登记备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开展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
  (五)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本区市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五、管理与监督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确定的储备目标和服务内容,积极为储备人才提供相应服务,帮助储备人才尽快在青实现就业。
  2.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储备服务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现未按要求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后取消其开展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资格;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定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和储备服务效果评价制度,每年年终要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储备服务情况给予评估,对未达到年度储备目标人数80%、就业率达不到60%的,将取消下一年度从事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套取补贴资金、将承担的大学生人才储备任务委托转包其他单位等情形的,撤销定点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1. 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定点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 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储备合作协议书.doc
  3. 青岛市大学生人才储备中心就业(见习)服务协议.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 黔人社厅通[201 2013/1/8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 宁人社[2013]17 2013/1/22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 辽人社发[2013] 2013/12/9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 苏人社函[2013] 2013/1/1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人力资源 济人社发[2013] 2013/3/5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 京人社市场发[2 2013/9/11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人力资源服 2013/3/13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函[2022] 2022/6/30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 青人社字[2016] 2016/12/1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人 黑人社办发[201 2013/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