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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发[2013]49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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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上海市“十二五”期间(2013-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民生领域的重大实践,也是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关系到上海市民的健康福祉。“十二五”时期是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医改成果,持续不断地把医改推向深入,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1]10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打基础、管长远、可持续”的要求,着力推进医疗保障体系、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老年医疗护理体系等重点领域改革,深化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家庭医生制度、卫生信息化等医改基础性工作,统筹推进相关领域的配套改革,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使全体居民更好地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居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费用负担和满意度得到明显改善。通过建立规范有序的就医秩序,优化医疗服务,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难”问题;通过深化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完善投入补偿机制,进一步缓解居民“看病贵”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考核机制和完善的医患沟通制度,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更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保”)之间的待遇差距,推进各类基本医保的衔接和整合。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8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继续扩大基本医保支付项目范围,将部分临床使用广、参保人员负担重、无法替代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二)改革完善基本医保支付制度。完善医保总额预付政策,研究构建医保费用额度分配数学模型,进一步提高医保总额预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大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积极开展按绩效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研究,并适时试点推进,进一步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确保本市优质医疗资源优先保障各类参保人员的管理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三)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研究制定与本市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大病保障制度。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高额医疗费用再报销有关政策,将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逐步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四)积极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发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互助基金、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完善国际医疗保险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国际医疗保险机构与本市医疗机构的合作。
  (五)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筑牢医疗保障底线。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引入收入核对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限额,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逐步提高到70%以上。在全市实施门急诊医疗救助,逐步扩大救助范围,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完善医疗救助与各类基本医保的衔接政策,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救助的管理服务水平,到2015年,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完善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六)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医保诚信管理制度,将执业医师和参保患者纳入诚信管理体系,增强医保基金使用自律规范意识。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医保基金使用合理,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的统筹管理层次,逐步实现市级统筹。推进统一的基本医保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各类基本医保的信息共享,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医保管理体制。
  三、深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全面推进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整合各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的管理要求,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结果性指标为导向,涵盖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医院管理、社会满意等方面的公立医院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机制,公立医院经核定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学科建设等经费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并与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综合评价结果挂钩,确保公立医院正常运行。改变按收支结余提取医院可分配总额和按业务收入提成的内部分配方式,在国家和本市绩效工资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建立以工作量核定和人员成本核算为基础的工资总额核定办法以及基于绩效考核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实行实时、全程、智能化监管,将监管结果应用到公立医院综合评价、院长和科主任绩效考核。建立医院药品供应链管理平台,实现药品采购、供应、使用全程信息公开和监管,不断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加强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加快推进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完善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实行急慢病分治,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二)加快推进市级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面上市级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搞好总会计师的选聘和考核,由总会计师对市级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切断医院收入分配与经济收入的直接联系。深化推进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分别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理事会决策权和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试行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政府投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落实医药分开改革,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率先取消药品加成,适当提高门急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床位费等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研究制定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运行补偿方案,强化医院运行情况和服务行为监管。
  (三)改善居民就医体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应和解决居民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突出问题。统筹市、区县两级院前急救资源,完善全市院前急救系统网络建设,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建立统一受理、调度、指挥、考核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分类救护制和急诊分级制,改善院前急救和医院急诊服务。建立实名制预约服务平台,全面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在所有市级医院实行分时段预约和全部专家门诊号源开放预约,逐步实行专病专科门诊全预约和普通门诊预约。进一步推广日间手术、日间化疗和整合门诊。继续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范围,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模式,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完善护工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有效措施。强化医院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加强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配药管理。完善门诊“一站式”付费工作,开展“一家医院预储值、联网医院跨院结算”便民服务,推进跨院、跨行结算。继续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品牌的内涵建设,丰富为民服务实践。完善“医保卫生联合投诉”工作机制,畅通医疗服务投诉渠道。
  四、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目标,医疗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探索以结果为导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绩效预算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挂钩,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监管和补偿机制。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规范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多层次开展转岗培训,统一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条件,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在收入分配、聘用落户、职称晋升、培训机会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提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全科医生的比例,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医师中全科医生占比达到50%。
  (三)加大市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在市级医院设立转诊协调部门,畅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基层转诊的患者提供便利。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定期派出技术、管理骨干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基层医务人员在市级医院的培训进修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推进适宜技术联合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协同。
  五、探索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和服务体系
  (一)探索构建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制度。选择部分区县启动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对试点区域内80岁以上、具有本市户籍、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经评估符合条件的老人,由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相关费用。在此基础上,探索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补充,覆盖本市城乡全体老年居民,筹资渠道多元化、保障水平多层次、组织管理社会化,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老年医疗护理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根据本市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实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强化财政补助、收费标准、医保支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规范管理,探索建立老年医疗、老年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巩固加强机构舒缓疗护服务,逐步推广居家舒缓疗护服务。
  (三)优化整合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适当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和床位数量,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向老年医疗护理、康复床位转型。支持社区护理、日间康复护理、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发展。各区县每家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置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到2015年,至少达到平均每所医院50张老年医疗护理床位的规模,并实行单独的考核和医保结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纳入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研究制定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出入院标准,加强服务管理,提高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老年医疗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分类别、分层次推进护理员职业培训,规范护理员队伍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职业水平。落实老年医疗护理员的就业扶持政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机构应与护理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合理待遇,稳定人员队伍。
  六、深化推进医改基础性工作
  (一)继续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改革继续推进医疗联合体试点。总结评估“瑞金-卢湾”、“新华-崇明”两个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试点平稳实施。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本市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居民就医模式改革。落实试点区县责任,为居民提供全程健康管理。切实细化对居民签约就医的优惠措施,吸引居民与医疗联合体签约就医,不断提高居民就医的依从性,逐步回归有序转诊。从65岁以上老人、新农合病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着手,逐步将签约对象向一般人群扩展。推进医疗联合体管理运行模式改革。统筹规划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的功能布局,细化医疗联合体内部转诊流程和标准,加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进一步做实理事会作为医疗联合体最高决策机构的功能定位,在发展规划、资源调配、重要人事任免等方面切实发挥统筹作用。以信息化为基础,加快推进统一的检验检查平台、后勤服务平台和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采购平台建设。
  推进医疗联合体医保支付模式改革。积极研究制定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的医保总额预付政策,强化医疗联合体内统筹调剂机制。建立对联合体所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评价体系,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制定出台本市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3年起,在全市所有区县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家庭医生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注册全科医生担任,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家庭稳定、良好的服务关系,进一步整合基本医疗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建立居民健康管理有效模式。明确家庭医生服务的内容、形式和团队职责,总结部分区县建立家庭医生工作室的试点经验,探索家庭医生工作室运行的有效模式。扎实推进长宁区“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执业方式与服务模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
  完善家庭医生制度配套政策。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共同推进建立家庭医生制度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家庭医生签约人数给予相应医保支持政策,逐步引导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首诊;积极探索新农合按人头付费试点,发挥家庭医生作为参合农民健康管理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双重“守门人”作用。加强对家庭医生的考核管理,完善家庭医生岗位激励机制。构建分级诊疗的协作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建立起家庭医生首诊制。落实上级医疗机构资源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为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实现合理有序的分诊。
  (三)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信息化“35212”工程。建成符合国家“35212工程”要求的区域卫生信息化体系。2013年完成健康信息网建设,实现全市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电子健康档案动态建档,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综合管理5项业务应用。2014年启动“国家35212工程上海落地项目”,建成新农合即时结算与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实施电子病历及其共享项目和居民健康卡工程,形成覆盖本市所有医疗卫生服务业务的区域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健康信息共享和利用。在确保居民健康信息安全有效和保障隐私的条件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实现健康信息网中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信息的衔接和联动更新,促进“医院推送数据、公卫管理业务、社区落实随访”医疗卫生服务三级联动模式的建立。完善医学影像、心电、检验会诊等区域协同服务信息系统,促进医疗资源整合,进一步增强优质资源的辐射能力。实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均能利用市、区县二级平台提供的重复检查、重复用药、重复检验、药物配伍禁忌等各类知识库提示服务,降低费用,减少差错。完善外网服务,使居民可通过健康信息网访问本人的电子健康档案,促进健康自我管理。进一步拓展电子健康档案与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与医保、人口、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相关数据信息的共享和利用。
  着力加强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设。完善卫生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初步实现“数字疾控”和“智慧卫监”,实现妇幼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的全面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信息体系,完成所有三级医院“一站式”付费、预约挂号、临床路径信息系统建设。深化卫生信息化管理应用,建立包括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监管、药品供应管理、临床用药监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市、区县两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等各方面的信息,为卫生全行业管理提供数据支持,为各项新机制的运行和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
  七、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继续将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市”,健全慢性病防治网络,遏制主要慢性病发病率的上升势头。加强重性精神疾病防治,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成并启用市妇幼保健中心,加强5家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和6家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建设,提高妇幼保健、产科和儿科服务能力。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体系,统筹全市卫生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多部门和跨地域合作,加强联防联控,提升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外来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全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
  规范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落实国家和本市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实施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60岁以上老人接种肺炎疫苗、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本市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修订和完善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大力推进“医教结合”。进一步加强卫生和教育部门合作,构建符合本市实际的“医教结合”工作模式,加强进校医师、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完善学校卫生工作措施和流程,实现“一校一医”的有效对接。指派专业医生进驻特殊教育学校,发挥“医教结合”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总结区县“医教结合”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部门合作、市民参与”的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和体系,不断增强市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场所健康促进和人群健康促进为重点,广泛开展以控盐、控油、控烟、控体重和适量运动为核心内容的市民健康自我管理活动,深入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示范建设。
  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明确界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基本药物政策。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居民的实际用药需求,及时调整本市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规范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市实际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大、个人自负费用高的药品试行统一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进一步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对低价药品和使用量少的药品实施挂网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同时,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经典廉价药品生产。对其他药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积极有效的限价集中采购,合理控制药品价格。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推进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集中招标采购,依法加快基本药物大包装、简包装事项的审核审批,加强对中标药品的质量监测和信息通报,健全中标“质量问题药品”的退出制度。对于通过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实施集中采购优惠政策。制定市级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试点方案,适时启动试点。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药品注册管理,做好医疗机构制剂的再评价工作。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格认证标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充分利用药品电子监管手段和药品管理相关信息系统,提高药品质量风险追溯、控制能力。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积极推进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于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和医药分开改革。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建立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不断健全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功能,实现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使用的全程信息化管理,为规范采购行为、提供监管抓手、追溯问题药品、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支撑不同采购方式奠定技术和信息基础。
  (三)加强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医学学科建设和医学科研统筹管理。加强“重中之重临床医学中心”和“重中之重临床重点学科”建设,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特色优势显著、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临床医学中心和重点专科,并以此为基础推动建设10所左右的创新性研究型医院。实施重要疾病联合攻关项目,进一步突破防病治病的关键技术,着力提高重要疾病的防治水平。大力开展先进适宜技术推广和医学科学普及,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合理、安全的医疗技术。探索整合本市现有的市级医学研究机构和优势单位,建设上海医学科学院,做实做强上海预防医学研究院、中医药研究院、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医学研究机构,加快推进中国医学科学院上海中心、上海国家转化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儿童健康中心等一批部市合作共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其医学科技平台作用,构建和完善本市学术领先、技术精良的医学科技创新体系。
  健全多层次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科学调整招录科目,加强社区教学基地建设,注重全科培训,加强质控督导,建立住院医师培养对象收入标准,稳步提高收入待遇。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全面提升本市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本市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并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技术人员考核、聘用、执业再注册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加强卫生机构与教育机构的合作,大力开发培养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制定护理、急诊、儿科、康复、检验、病理、院前急救、精神卫生等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紧缺专业定向生培养制度。全面推进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学人才等系列人才培养计划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工程,探索建设海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创业基地。
  优化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倡导崇高的职业精神。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核定床位数,综合考虑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调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医务人员力量。完善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政策,健全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的制度安排,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维护医务人员的合理利益,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保障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四)不断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制度。改进药品定价方法,逐步引入药物经济性评价,完善价格决策程序,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措施,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廉价经典药品和临床紧缺药品价格。规范医疗项目优化比价关系。全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控制可另收费耗材的品种和数量,控制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康复、诊疗、手术等服务价格,逐步降低检查、检验价格。
  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完善药品成本监测制度,开展医药市场价格调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规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医药费用清单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
  (五)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两个国际医学园建设。制定上海国际医学园、新虹桥国际医学中心等两个国际医学园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服务要素准入。引进国际优质医疗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化水平的高端医疗服务机构。研究制定将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剥离进入两个国际医学园的操作性办法,明确输出特需服务的公立医院与医学园之间的权益关系。做好两个国际医学园的指导、服务和推介工作。促进中外合资合作办医和社会办医。在符合本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前提下,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的区域、有床位增量额度的区域及需要设置医疗机构的人口导入区域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儿科、产科等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专科医疗机构。允许境内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限制。引导社会医疗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促进社会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促进医疗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落实社会医疗机构金融、土地、税收、价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改善社会医疗机构执业环境。完善医保定点相关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社会医疗机构数量。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鼓励医师到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医务人员在公立和社会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确保社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科研、职称评审、学(专)科建设、教学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各区县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总体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实施方案推进所需资金。要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探索构建中期预算管理机制,完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医改项目有序推进。要坚持公共公益、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明确投入责任,强化预算约束和财务管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抓好推进落实。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化改革推进落实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考核,建立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发现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四)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搞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通报改革的进展情况,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能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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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吉政办发[2016] 2016/6/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云政办发[2016] 2016/6/27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粤府办[2015]45 2015/7/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豫政办[2014]93 2014/6/26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 国办发[2024]29 2024/6/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 闽政办[2016]55 2016/4/21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 国办发[2015]34 2015/4/26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国办发[2020]25 20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