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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13]142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25
实施时间: 2013-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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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3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户数
  为保证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实用,决定在我市国税系统调查3600户,地税系统调查3600户。各局具体调查户数分配如下:
  表1 国税系统2012年度各局最低样本量

区县名称

最低样本量(外商投资企业)

区县名称

最低样本量(外商投资企业)

东城区

270(40)

大兴区

50

西城区

260(40)

通州区

70

朝阳区

540(180)

顺义区

80

海淀区

1400(70)

昌平区

190

丰台区

300(10)

怀柔区

40

石景山区

85(10)

密云县

40

门头沟区

25

延庆县

5

房山区

40

平谷区

5

燕山区

10

开发区

190(50)

合  计

3600(400)

 

 


  注:1.表中所示最低样本量含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样本量;
  2.括号内为各局需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样本量。
  表2 地税系统2012年度各局最低样本量

区县名称

最低样本量

区县名称

最低样本量

东城区

455

通州区

175

西城区

450

顺义区

115

朝阳区

400

昌平区

155

海淀区

785

怀柔区

95

丰台区

215

平谷区

90

石景山区

100

密云县

90

门头沟区

113

延庆县

70

房山区

90

开发区

55

燕山区

40

 

 

大兴区

107

合计

3600


  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选取样本企业原则
  (一)本年度抽样调查的范围(样本总体)为所有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
  (二)下列企业必须选定为样本企业并纳入调查范围:
  1.所有上市公司;
  2.所有2011-2012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其他必须调查的企业。
  (三)尽可能选择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认定或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选择代表本“区、县”行业和经济类型特点的企业为样本企业。样本企业中各行业企业所占比例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占比例应与本“区、县”实际的行业和经济类型分布相一致。
  (五)所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为了满足上述原则1、2、3,而使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达不到90%,应通过扩大取样数量的办法,使“盈利”企业的数量及比例满足调查要求。
  (六)优先选取本区、县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前50名企业。
  (七)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在选取样本时应优先选取曾参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样本企业。
  四、时间安排
  各局应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汇总上报税源调查表(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税政分析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支持调查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周密组织、层层布置
  各局应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填报工作,下发调查软件、参数和报表,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勾稽关系正确。
  (三)统一汇总、确保质量
  各局应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参数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以局为单位汇总一个数据参数上报市局。年终,将根据各局在此次调查中的有效完成户数、数据库审核等情况进行评比,请各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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