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综合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切实关注并积极参与《征管法》第89条修订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中税协发[2013]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7-23
实施时间: 2013-7-23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948
评论人次: 9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3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修正案,并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广泛征询意见,修订之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中对现行《征管法》第89条的修订内容涉及注册税务师行业,引起全行业和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为了正确引导全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充分认识此次修订工作对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法律地位的重要性
  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国家税收事业不可或缺的社会型管理力量。但是,长期存在的法律地位不高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严重地制约着行业发展和业务拓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尚不能列入国家立法计划的前提下,修订现行《征管法》,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法律地位,提升《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的立法级次也就成为初步解决这一问题的唯一出路。为此,全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必须从长远整体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此次修订过程,协助国家税务总局切实把握此次难得的机遇,促使修订工作取得圆满结果。
  二、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征管法》第89条的修订
  在近三年的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听取中税协代表全行业表达的基本诉求,确立了以“注册税务师”的概念取代“税务代理人”和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尽管工作中面临着强烈的不同意见和工作阻力,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通过了基本上反映注册税务师行业意见的修订条文,这与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努力息息相关。为此,关注和参与此次修订工作必须切实依靠国家税务总局及各省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工作中还要认识到:《征管法》修订也是关系到在税务机关领导下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自身发展的头等大事。
  三、 统一对《征管法》第89条内容的修订口径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征询意见中基本上反映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确立法律地位促进行业发展的目的,应予充分肯定。但对其中两个具体提法要有明确的修改意见:一是关于“注册税务师出资设立税务师事务所”的提法中“出资”二字应该修改为“依法”;二是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提法中“税务主管部门”等五字必须删除。主要原因是:“出资”只是注册税务师发起设立税务师事务所众多条件之一,与其挂一漏万地写上“出资”,远不如概括为“依法设立”为好;人大立法更不应该越级授权给国务院下属工作部门而降低了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
  四、 正确看待和分析律师、会计师行业的不同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对律师和会计师行业对涉税鉴证业务涉嫌“垄断”的不同意见早有预见。注册税务师行业在关注和参与此次修订的过程中必须心平气和地、以理服人地正确看待并认真分析这些不同意见。发表意见时要坚持“中介服务要在统一前提下必须有专业技术分工”的观点;坚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相对应的中介服务也必须有管理职责分工”的观点;坚持“专业技术彼此开放,但必须通过相应的国家级的专业技术资质考试,取得资格,纳入管理方可执业”的观点;坚持“所有的中介行业都必须彻底清理整顿相应的非法市场”的观点。
  五、 认真组织,广泛参与人大法工委的征询意见活动
  按照人大立法的通常程序,国务院立法草案报到人大常委会一审以后,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再次面向全社会征询修改意见。为此。全国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动员注册税务师与全体从业人员一起关注并参与此次修订工作,积极地、反复地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统一口径和工作要求发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意见。做到网络上要有注税行业的声音,媒体上要有注税行业的看法,宣传中要有注税行业的形象。组织活动、发表意见一定要注重克服“赞同的意见往往不必发表”的错误认识。
  六、 认真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的有关活动
  为了更好地配合此次修订,中税协和各地方税协将组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座谈、研讨活动,杂志社也将组织专门的征文活动,网校也已录制了专门的课程,并力争在更多的社会媒体上发表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意见。为此,各地方税协要在组织好本地区的有关活动的同时,动员所有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动以注册税务师为主体的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注税行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主动地参与以上活动和课程,号召大家努力争做自己行业的主人,为成功修订《征管法》第89条内容、确立并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应有的法律地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通知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有关的工作建议,请及时向中税协(准则部)反映(联系电话:010-68413988-8605)。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zhengzhi   2014年8月29日
须通过相应的国家级的专业技术资质考试,取得资格,纳入管理方可执业”的观点;坚持“所有的中介行业都必须彻底清理整顿相应的非法市场”的观点。-----------------------现在再看这段话是什么感觉,没把别人清理掉,自己先被清理了。
lgw(游客)(游客)   2014年2月28日
注册税务师谦虚更爱国。
lgw(游客)(游客)   2014年2月28日
听了ZHO123的话,我五雷轰顶,财审执行的是重要性水平,税审没有重要性水平,每一分的税款都要进国库,(现1元以上),税务更加贴心,何来增加企业负担,且都是自愿的,税务风险更大,税审如体检,有的水才太不专业啦,我说不出话。
绿萝(游客)   2014年2月14日
坚决赞同将税务代理人修改为注册税务师,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有国务院规定。一位执业注册税务师一年能帮助多少纳税人知晓税法、引导纳税、降低各项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履行纳税义务!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重要性、专业性是其他**师无法取代的!
李莉莉(游客)   2013年9月27日
坚决赞同将税务代理人修改为注册税务师,术业有专攻。
llh321651   2013年8月14日
开放和规范中介市场,更应该做好专业技术分工,此次《征管法》第八十九条修订合情、合理、合法。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就像“为什么拿手术刀的一定是要取得医生资格”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恰好某个厨师恰巧具有从医的天赋,就要将手术台向所有厨师敞开。正确的做法是让那些有志于成为医生的人们,通过专业的学习、考取从医资格,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虽然都是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但分工却又不同: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而注册税务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从事涉税服务和鉴证业务的专业人员。
美猴王2009(游客)   2013年7月31日
不是垄断是什么?纯属强词夺理。
zhp123(游客)   2013年7月30日
建议取消注册税务师协会,代理记账有财政部的规定,报表审计有CPA,要一个注册税务师用来干什么?增加企业负担,税务问题仅是 年报审计的几个科目而已,不要把自己看做是多专业?其实都是二路货,部门利益作祟
RICHARDLUO100   2013年7月25日
提法中“税务主管部门”等五字必须删除,是6字
相关法规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鲁国税发[2003] 2002/12/2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 京地税计[2001] 2001/7/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征管法》的通知 甘地税征[2001] 200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