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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充实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绩函[2013]1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7-18
实施时间: 2013-7-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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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名单的通知》(湘财绩[2012]27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对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进行调整和充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原库中介机构重新审核
  对因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自2012年1月以来受到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罚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成员单位及其股东(合伙人、管理层),经核实后取消其中介机构库成员资格。
  二、充实中介机构库成员
  (一)资格条件
  未入库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入库:
  1、截至2013年6月30日,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0人,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少于10人;
  2、截至2013年6月30日,执业3年以上,且自2011年7月1日以来,执业机构及其股东(合伙人、管理层)没有因为重大执业失误、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受到司法部门、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
  4、有执业人员接受过省财政厅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培训。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填写《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符合上述前3项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于7月29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邮箱YSJXGL@)和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审核。
  省财政厅将公布调整充实后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中介机构库。
  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何阳之   0731—85165872
  省注协(评协):邓琳斌   0731-85165432
  附件: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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