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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13]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8
实施时间: 2013-6-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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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8日
  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三年规划(2013—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11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加快推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以下简称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机遇、挑战
  (一)现实基础。2012年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重大决策的开局之年,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现,全年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达129790亿元,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表12012年浙商回归引进资金到位情况
  指标到位资金(亿元)占比(%)合计1297.90100.00按内外资分内资983.7175.79外资314.1924.21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7.310.56第二产业644.9549.69第三产业645.6449.75按所有制分国有161.2512.42非国有1136.6587.58按引资地区分来自长三角地区420.3432.39来自泛珠三角地区
  (含港澳台)225.1917.35来自环渤海湾地区253.3519.52来自境内外其他地区
  (不含港澳台)399.0230.74重大项目905.8769.801.基本形成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各部门坚持高位推动、上下联动,组织动员工作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省级相关部门均由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各市、县(市、区)切实强化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经济工作“一号工程”地位,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大力推进。
  2.基本形成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政策支持体系。省委、省政府出台了《若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同时,各市组织所辖县(市、区)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为浙商“送政策”服务活动,积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回归发展。
  3.基本形成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项目推进体系。充分利用“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和各类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平台进行招商选资,“天下浙商家乡行”等各类浙商创业创新活动有序开展。29个省外浙江商会成立了“浙商回归和引进工作联络办公室”,并开展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引进工作。积极研究推进省级浙商总部中心、浙商回归引进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工作。制定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服务推进办法,确定年度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明确省级部门分工联系、跟踪服务职责。各地、各部门创新形成了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四个一”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
  4.基本形成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省政府出台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和强化覆盖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各省外浙江商会的工作网络。政策、统计、信息等业务培训工作扎实开展。季度全面督查、半年度专项督查、季度排名通报制度以及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初步建立。
  (二)机遇与挑战。
  1.发展机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省处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和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宏观经济环境总体向好,带来浙商立足浙江全面参与国内外产业竞争的机遇。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已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国际环境总体上对我国发展有利。我国经济正实现筑底企稳,城镇化正在成为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经济形势继续向好。广大浙商面临的产业发展机遇,已经不再是简单纳入全球分工体系、扩大出口的传统机遇,更有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的新机遇,市场潜力和容量更加巨大。
  ——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带来浙商立足浙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机遇。当今世界新技术、新产业迅猛发展,孕育着新一轮产业革命,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球范围内信息网络、生物、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酝酿新突破,国际产业、资本重新布局。我省正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建设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为广大浙商创造了加强产品、品牌、产业组织、商业模式等方面创新的机遇。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带来浙商立足浙江攀升产业链高端的机遇。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关键是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我省正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危机形成的倒逼机制,继续按照“做优农业、做强工业、做实服务业”的要求,建立现代产业结构,为广大浙商创造了把主业做专做精做实、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久的机遇。
  ——大力推进“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和“四大建设”,带来浙商立足浙江拓宽发展领域的机遇。我省按照先行先试要求,正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广大浙商在积极参与我省新兴区域增长极培育的过程中,可以增强持续发展后劲,构筑竞争新优势。今后几年,我省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将加速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重点规划面积近千平方公里,可开发建设面积达429平方公里,为浙商回归引进提供了广阔舞台。
  2.主要挑战。
  ——全球高端要素竞争更趋激烈带来的挑战。全球经济和贸易持续低迷,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抬头,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世界经济复苏过程缓慢而复杂。在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刻影响下,发达国家纷纷调整发展战略,大力培育新兴产业,出台“出口倍增”、“产业回归”、“再工业化”等政策,抢占全球市场、资源、产业、人才、技术竞争的制高点;我国也加大了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调整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些都迫切需要浙商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自我提升发展。
  ——兄弟省(区、市)承接产业转移、推动经济转型力度加大带来的挑战。近年来,我国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发挥后发优势,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传统产业的梯度转移,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连续5年超过东部地区,对广大浙商赴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投资创业的拉力持续增强。沿海省(区、市)抓住新一轮经济调整周期,加快经济转型步伐,依托自身的土地等资源禀赋以及区位优势,纷纷出台加快经济转型的政策举措,加大“腾笼换鸟”、平台构筑、科技研发、招商选资、人才引进等力度,以吸引浙商等资源。这些对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前瞻性、导向作用和支持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制约性因素带来的挑战。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制约性因素,主要是项目推进方面,一些地方审批提速问题亟待突破,项目前期工作不够到位,项目进展效率还不够理想;要素保障方面,“项目等土地”现象比较突出,节能减排压力对项目落实的制约增强;体制机制方面,部分县(市、区)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有待强化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重要平台招大引优、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投资环境提升优化、外部资源拓展利用“四大行动”,努力提高浙商回归引进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要求。
  1.强化“大开放”理念。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在继续拓展省外国外发展空间的同时,集聚天下浙商巨大能量,全面形成以浙商为主体,联合带动其他重大项目、优势企业投资浙江的良好局面,推动我省增加有效投资,促进经济稳健增长。
  2.强化“大转型”导向。紧密对接我省组织实施的“411”有效投资行动计划,突出“实、大、新、高”的引进导向,着力加大实体经济、大产业、大项目、新兴产业和高端环节、高端要素的引进力度,使浙商回归引进成为我省推动经济转型、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引擎。
  3.强化“大保障”格局。加强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着力优化服务环境,不断健全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总部经济激励、财政引导、要素保障等政策创新,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组织体系,为浙商回归引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发展目标。通过三年努力,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实现从组织发动阶段向提升发展阶段转变,浙商回归引进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持续提升。
  ——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到位资金每年递增10%以上,累计达到5000亿元以上,其中2013年达到1500亿元;
  ——总部经济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技人才和机构项目等重大项目到位资金占全部到位资金比重达到65%以上;
  ——巩固和拓展一批省外能源和粮食基地、省外产业合作共建园区、省外浙商营销网点,省外资源要素利用空间持续扩大。
  三、实施重要平台招大引优行动
  围绕“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依托“世界浙商大会”、“天下浙商家乡行”、“浙洽会”等重要活动平台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创新基地、开发区(园区)、浙商总部中心、浙商回归引进园(园区)等承接平台,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和境外浙商集聚区域等重点地区,组织实施招大引优投资计划。
  (一)产业引进导向。坚持引进实业、做强主业,集聚创新要素,进一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着力引进“实、大、新、高”产业项目。
  (1)“实”——实体经济。把做强工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浙商和优势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择优发展重化工业,积极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工业和建筑业。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鼓励支持浙商和优势企业参与投资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清洁能源、滨海旅游等海洋产业。引导浙商和优势企业做实服务业,重点发展商贸、金融、物流、信息、科技、旅游、文化、社区、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鼓励浙商和优势企业投资发展农业现代化,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2)“大”——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围绕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大平台,有效整合各种资源,打造一流制造业、服务业基地。坚持把大企业作为大产业的中坚力量,加快引进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国际中介机构、省外浙江商会和海外侨胞的作用,加强对国内外优势企业的投资信息收集,建立信息资源库,跟踪了解投资情况及趋势。鼓励浙商积极主动与国内500强企业、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做好外资、外脑、外力的引进工作,走高端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之路。
  (3)“新”——高新技术产业。鼓励浙商和优势企业投资建设纯电动汽车、船舶装备、智能印染装备、光伏屋顶发电装备等新兴产业基地,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引导支持浙商和优势企业积极参与我省轻工、纺织、有色金属、建材等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
  (4)“高”——高端环节、高端要素。鼓励浙商将研发基地、营销网络、融资平台、总部入驻浙江,利用良好的技术、管理、营销、人脉资源,引进前沿技术、高端人才、优秀团队。
  ——优先发展总部经济类功能性机构。认真研究浙商企业和国内外优势企业发展的规律性特征,准确把握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的需求表现,积极引导优势企业以投资或者授权形式在省内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支持引进大型企业集团或区域性总部,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向总部企业转型,发展管理经营型、经销代理型、港口物流型、高端服务型、资本投资型等适合浙江经济发展的多种总部经济形态。
  ——大力引进科技创新要素。围绕加快创新型省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探索以浙商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合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引导浙商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载体。支持浙商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究院。支持浙商与知名科研机构开展对接交流活动,参与军民科技合作,参与省内高新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并购海外科技企业和研发机构,设立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等。
  ——大力引进创新型人才。优化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内涵,依托科技人才和机构类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利用各类浙商创业园区和创新基地,大力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实施浙江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加快创新领军人物、技术带头人和研发骨干等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表2产业发展导向
  规划依据产业导向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生物、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海洋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核电关联产业。
  高附加值传统产业:着力改造提升汽车、船舶、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轻工、纺织、建材、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浙江省11个服务业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金融服务、科技信息、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和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商贸、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健康服务、法律服务、社区服务和房地产业等生活性服务业。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稳定发展粮油生产;提升蔬菜、茶叶、畜牧、食用菌、中药材、果品、花卉苗木、蚕桑等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业加工物流、休闲观光农业和生物信息等产业;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培育现代种业;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完善农田基础条件、农业设施建设、信息物流装备。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重点培育海洋新兴产业,扶持壮大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清洁能源、海洋勘探开发服务、港口物流服务等新兴产业。支持宁波、舟山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加快构筑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浙江山区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东沿海山区:重点发展临港产业、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产品种养与精深加工业、山海休闲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浙中北丘陵盆地山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商贸物流业、绿色农业和山水文化旅游业等特色产业。
  浙西南内陆山区:重点发展生态养生旅游、生态绿色农业、生态特色工业、省际商贸物流业等区域特色产业。2.因地制宜引进特色优势产业项目。
  (1)杭州市。重点聚焦“一基地四中心”建设,围绕浙商总部经济、都市经济综合体、创新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等开展引进工作。
  (2)宁波市、舟山市。重点围绕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综合体建设等开展引进工作。
  (3)温州市、台州市。重点围绕总部经济、装备制造、临港产业、文化创意、城市综合体等开展引进工作。
  (4)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重点围绕总部经济、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兴信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创意、金融服务、旅游等开展引进工作。
  (5)金华市、衢州市、丽水市。重点围绕总部经济、装备制造、生态工业、新能源、山区经济、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开展引进工作。
  (二)招商选资方式。坚持全省一盘棋招商,根据新阶段、新情况、新变化推进招商引资,搞好对外招商项目的论证和包装,在招商引资的思路理念、机制模式、途径手段、方式方法上求得新突破。
  1.组织集中招商。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和欧美、港台等浙商集聚区域为重点对象,锁定目标区域、目标产业和企业,进行重点包装推介,实施高层次招商推动,开展集中大型引进活动,推介我省的产业、项目、品牌、资源、环境、政策、人文优势等,着力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税收贡献大、产业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
  2.鼓励以商引商。以浙商回归引进的大型企业、示范企业为龙头,在产业链招商、园区整体招商中发挥积极作用,参与承担招商活动组织、招商信息收集发布,逐步推进产业链及配套项目的引进,提高产业关联度,增加回归引进企业的植根性和竞争优势,形成招商引资的连锁、群体效应。
  3.推行委托招商。充分借助省外浙江商会、驻外办事处和境外商务机构,在重点区域选择有实力的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和关系广、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委托招商,对专职、兼职和代理招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专业化、小型化招商活动。
  4.推进联动招商。充分利用省级单位相关资源、信息、渠道优势,密切沟通协作,共享信息、共建平台,联动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实联动招商、项目流转和项目共享、信息共享激励办法,整合各级行政机关、园区、企业、中介和驻外办事处力量,联动招商,实现项目促进主体、承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无缝对接。
  5.引导抱团投资。充分发挥省外境外商会“浙商回归和引进联络办公室”的作用,建立省外浙江商会投资联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战略合作协议和工作责任书。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的重大项目,鼓励浙商抱团投资。鼓励商会协助组织在外浙商回乡开展考察、洽谈合作项目,牵线组织和衔接落实优质项目回归引进工作,协助做好项目申报、跟踪、协调、服务等工作。
  (三)招商活动平台。
  1.省内活动平台。省级层面,每年组织一次“天下浙商家乡行”重大项目洽谈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世界浙商大会,每年组织召开年度浙商论坛等活动。继续办好“西博会”、“消博会”等展会,重点办好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国际商务周、浙台合作洽谈会、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等一批具有产业依托、已有一定影响力的展会。市县层面,因地制宜举办杭商发展论坛、“宁波帮”大会、温商大会、越商大会、婺商大会等。
  2.省外境外活动平台。省级层面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湾地区、境外浙商集聚重点地区系列招商活动。市县层面根据各自需要组织推介会、恳谈会等招商活动。
  3.联谊活动平台。继续丰富完善联谊活动平台,省级层面定期召开省外浙江商会会长、秘书长例会,于每年春节前后开展“浙商之春”走访、慰问、宣传、联谊浙商活动。市县因地制宜举行浙商迎春座谈会、中秋座谈会等联谊活动。在联络乡情、增进感情的基础上,将联谊活动与组织经贸洽谈活动结合起来,提升以联谊促进浙商回归引进工作的实效。
  (四)项目承接和落地平台。立足我省产业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形成以“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承接平台为龙头、省级产业集聚区为主体、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为依托的浙商回归引进项目集聚发展新格局。
  1.“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战略平台。结合推进建设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开展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和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四大国家战略举措”,搭建浙商回归引进发展平台,引导省外浙商和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充分享受国家对我省倾斜的政策支持。
  2.省级集聚区和创新基地。依托全省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形成一批浙商回归引进平台载体,引导浙商回归引进企业集聚发展。依托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发挥16个国家和省人才基地的引路带动作用,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团队,参与建设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3.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积极打造以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等为龙头的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承载区。以全省42个产业集群示范区为重点,鼓励浙商回归引进项目适地投资,加快推动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以浙中、浙西南和浙北部分地区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为基础,规划建设以发展生态经济为重点的浙商回归引进新平台。
  4.浙商总部基地和浙商回归引进园。推进全省浙商总部集聚区布局规划编制、省级浙商总部中心建设。在杭州市加快建设浙商总部中心,重点培育金融服务、科技研发、文化交流等服务功能,集聚吸引在外浙商大企业、大集团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成为全省综合性总部基地。在宁波、温州—台州、金华—义乌等地,结合区域产业需求,重点培育商务服务、科技创意、资本运作等区域职能性总部基地。重点支持上市公司和省重点拟上市公司在杭州、宁波等中心城市建立投融资、人力资源、品牌经济等功能性总部集聚区。以海宁、嘉善、绍兴、永康、温岭、青田等经济强县或特色县(市、区)为重点,建设若干个特色鲜明、功能清晰的特色产业总部基地。
  5.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围绕产业联动、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突出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建设,形成服务业资源共享、集聚互动的重要平台,重点参与建设物流园区、商贸综合体、总部基地、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与服务外包基地、旅游休闲度假区、新型专业市场、综合性生产服务集聚区等一批现代服务业平台载体。发挥省级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链接上下游产业的功能,促进其与各类集聚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园的融合互动。
  四、实施重大项目联动推进行动
  坚持把项目服务推进工作作为浙商回归引进的核心环节,组织实施一批事关全局和长远、具有较强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浙商回归引进大项目,着力健全全省浙商回归引进工作重大项目联动推进机制,有序开展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重大项目引得进、留得住、见成效。
  (一)全省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安排。根据投资额度、投资强度、产业政策、技术含量等标准,三年总计规划安排总投资4512.72亿元的260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视实施情况,优先列入年度省级各类重大项目推进计划。
  1.投产一批。三年内,规划安排总投资2543.82亿元的185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投产。
  2.开工一批。三年内,规划安排总投资1968.9亿元的75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3.引进一批。三年内,通过招商选资等活动储备和推介一批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力争300个以上、总投资3000亿元以上的重大优质项目在签约基础上完成立项并落地。
  (二)各市重大项目推进计划安排。
  1.杭州市。安排实施32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730.84亿元,确保泛海城市广场项目、浙大创新科技园项目(西湖国家广告产业园)等总投资404.34亿元的24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杭州新天地·东方茂项目等总投资326.5亿元的8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2.宁波市。安排实施23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333.76亿元,确保德国普瑞汽车电子产业园等总投资211.76亿元的19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宁波华侨城文化旅游综合项目等总投资122亿元的4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3.温州市。安排实施29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364.2亿元,确保温州青山精线制品有限公司五金精线制品新建工程项目、乐清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等总投资256亿元的24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苍南汽车贸易城等总投资108.2亿元的5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4.湖州市。安排实施18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306.07亿元,确保湖州嘉兆海洋城投资有限公司海洋城项目、华祥高纤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差别化纤维项目等总投资254.77亿元的15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中国民居博览园(歌林小镇)等总投资51.3亿元的3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5.嘉兴市。安排实施30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974.91亿元,确保嘉兴敏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电动汽车及其零部件生产项目、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子复合材料产业化项目等总投资625.39亿元的25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嘉兴市南湖金融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湖金融创新示范区核心区项目等总投资349.52亿元的5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6.绍兴市。安排实施26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486.06亿元,确保越美集团国际物流轻纺城建设项目、广州广电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商贸中心重建项目等总投资115.87亿元的14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绍兴金沙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夏威夷风情园项目等总投资370.19亿元的12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7.金华市。安排实施26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358.42亿元,确保金华台州商会、深圳市金华商会多湖区块总部经济大厦项目,金义都市新区世界名品城等总投资259.72亿元的20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东阳中国木雕城二期木雕文化博览项目等总投资98.7亿元的6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8.衢州市。安排实施19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275.48亿元,确保浙江明旺乳业有限公司四期、旺旺集团休闲食品项目、衢州城市物流综合体等总投资119.98亿元的10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华电龙游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等总投资155.5亿元的9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9.舟山市。安排实施14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259.83亿元,确保舟山经济开发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一期)、普陀桃花悬鹁鸪岛旅游度假综合开发项目等总投资112.83亿元的8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舟山新城城北商务区项目等总投资147亿元的6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10.台州市。安排实施23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254.49亿元,确保天台金恒德国际汽车用品采购中心项目、浙台海洋产业投创中心项目等总投资92.69亿元的13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台州淮矿美琪建材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等总投资161.8亿元的10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11.丽水市。安排实施20个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总投资168.66亿元,确保奥特莱斯品牌销售商城、中赛科技公司LED用蓝宝石图形衬底和外延片项目等总投资90.47亿元的13个项目投产达效,加快青田县千峡湖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一期)等总投资78.19亿元的7个项目建设(开工)进程。
  五、实施投资环境提升优化行动
  把改善投资环境作为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根本保障,努力破除浙商回归引进投资政策障碍,优化服务保障体系,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创业环境,营造良好的尊商重商、亲商安商、扶商兴商氛围。
  (一)完善政策支持。
  1.完善指导性政策。制订浙商回归引进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布局、重大产业基地发展导向和鼓励支持类产业。突出“优、新、高、特”的生物、物联网、新能源等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和落实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
  2.完善激励性政策。继续贯彻执行和完善《若干意见》中关于总部经济激励、科技创新、人才引进、财政引导、税收优惠、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修订完善现有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目录,健全产业政策体系,加大对浙商企业产业发展及投资结构优化的引导力度。根据需要创新提出各项政策激励举措。
  3.完善保障性政策。全面落实促进民间投资42项实施细则,依法放宽投资领域,对浙商回归引进企业推行公开、公平、同等待遇的市场准入机制。大力推进要素市场建设,完善产权、技术、人才、航运、物流等区域性市场功能,实现生产要素高质量聚集、高效益配置。进一步加强土地、资金、能源等要素保障,积极帮助浙商企业争取有关政策。
  (1)土地保障政策。完善浙商创业创新用地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好项目、大项目不因用地保障问题而流失。探索“以租代售”工业用地政策,降低浙商和投资者当期投资成本。落实用地指标奖励措施,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重大回归引进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完成供地手续后,由省给予项目所在县(市、区)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对符合项目投资规模、注册资本金、首期到账资金、单位土地投资强度等方面标准要求的高新类重大浙商回归引进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2)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回归引进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鼓励浙商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鼓励浙商设立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国家战略举措”领域的产业发展和并购活动。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浙商回归引进项目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
  表3省级相关部门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政策导向
  类别领域政策导向牵头部门指导性政策产业准入动态调整产业准入目录,为招商选资提供重要依据。省经信委激励性政策总部经济
  激励推进浙商总部中心建设发展,开展浙商功能性机构引进和建设工作考评。省工商局
  省财政厅
  省经合办科技创新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浙商企业集聚,支持浙商参与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建、青山湖科技城和未来科技城建设。省科技厅人才引进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国内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浙商参与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人才特区”试点。制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等外籍浙商来浙出入境、停居留以及永久居留政策。做好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回浙定居落户工作。省人力社保厅
  省公安厅财税政策建立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专项资金。完善鼓励浙商发展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生态环保完善项目产业导向、科技水平、环保安全、能耗情况评估,完善用能调控,推进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行环境容量统筹协调,保障优质工业项目上马。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保障性政策土地保障深入推进“腾笼换鸟”,为浙商回归引进项目腾出发展空间,完善批而未用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流转机制。认真落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政策措施。省国土资源厅投融资
  保障建立现代金融体系,推进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金融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省金融办(二)优化服务保障。
  1.优化前期审批服务。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的要求,以“四减少、四放权”为核心,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则放”,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开展集聚区、开发区前置审批改革试点。建设浙商回归引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立联动审批代理服务机制,打造“办事最快”政府。
  2.优化中期协调服务。按年度对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建立清晰台账,落实领导和部门联系项目制度,建立项目指导服务小组。健全重大项目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健全项目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实行从项目的申报、立项到建设、投产等全程跟踪“保姆式”服务。组织开展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服务月”、“互看互学”等活动,适时召开项目推进工作现场会,加强督促检查,推动项目重点突破、有序承接和成功落地。
  3.优化后期跟踪服务。把后期服务管理水平作为完善投资环境满意度评估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项目定期联络、动态监测、即时服务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投诉协调网络平台作用,规范投诉受理、部门处理、结果反馈等流程,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优质服务。
  4.优化信息平台服务。继续加强浙商项目库、信息库和数据库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项目信息联网,强化投资环境展示、重大项目推介等功能,打造招商引资服务平台。健全浙商回归引进重大项目的信息报送和跟踪联系制度,做好形势监测与统计分析,定期发布行业资讯信息,引导企业理性投资。依托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网站,及时反映浙商回归引进工作动态。依托综合性及行业性展会商务平台提供的信息渠道和网络,收集信息、展示品牌、提升形象、扩大商机、推介洽谈、开展合作。利用省外商会的网站、会刊等渠道,广泛宣传推介浙江政策法规、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
  5.优化综合窗口服务。进一步完善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职能和委办类、咨询类、诉求类事项服务运作模式,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立浙商回归引进项目资源库、海内外优秀浙商信息沟通等平台。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推动省市县三级创设专门机构或窗口,建立三级联动的浙商服务体系。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需根据实际建立浙商服务中心,承担浙商回归引进的服务工作;其他县(市、区)要利用行政服务中心,为浙商回归引进搭建专门服务窗口。要通过三级联动,打造服务浙商的“政务超市”,共同为浙商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受理代办、投诉处理等立体化、一条龙服务。
  (三)营造环境氛围。
  1.营造尊商亲商氛围。建立领导联系重点浙商制度,支持各地增加人大、政协的浙商代表委员名额,引导在外浙商积极为家乡发展献计献策。举办全国浙江商会会长培训班。引导创立俱乐部、联谊会、论坛等形式的沟通平台,营造有利于浙商之间交流、讨论的环境。在制订与浙商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重大发展规划、重大经贸活动方案前,征求异地商会或省外浙商代表意见。
  2.营造乡情亲情氛围。继续突出乡情亲情氛围营造,组织召开商会年会、新春座谈会、片区交流会等活动。经常性赴省外实地走访浙商,想浙商所想、急浙商所急,热情帮助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开展各类乡情联谊活动,走访慰问浙商亲属,真心关爱广大浙商。通过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生活氛围、文化氛围,使浙商能够更好地融入当地,安心创业。
  3.营造舆论宣传氛围。持续做好投资形象的整体宣传、重点产业的专业化宣传、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的发展宣传、目标企业的针对性宣传。运用电视、报刊、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浙商创业创新和回归引进工作重大成果、经验举措和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宣传浙商的各类专题活动,对于做出突出成绩的回归浙商和投资者,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和宣传。
  六、实施外部资源拓展利用行动
  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继续支持浙商“走出去”发展,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参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实现浙商“闯天下”与“强浙江”有机统一,实现“浙江人经济”与浙江经济融合发展。
  (一)深化省际国际资源产业合作。鼓励浙商积极参与省外国外资源基地建设,助推建立稳定、多元、安全的省外国外矿产资源储备基地和供应基地。进一步加强与新疆、黑龙江、山西、内蒙古、安徽等资源富集省(区)的省际交流,建立长期稳定、互惠互利合作关系。探索技术路径、商业运作模式以及合作机制创新,鼓励和引导浙商企业探索“投资换资源”、“项目换资源”和“煤电联合开发”等合作方式,到省外国外建立一批省内急需的煤炭、油气、矿石、粮食、棉花、木材等资源能源供应基地。结合我省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鼓励和支持浙商参与大宗商品储运、加工和贸易中心建设。
  (二)加强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完善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执委会制度,构建政企会联手、点线面结合、产供销衔接、内外联动、覆盖广泛的全国浙商营销网络,建立全国市场销浙货的强大营销网。继续推动省内外浙商组建形成行业联盟,鼓励企业依托当地综合市场及专业市场,积极运用现代营销手段和方式,开设浙货专区、浙货名特优产品展销中心和展销专区,建立健全以区域中心城市及省会城市为核心的营销网络。推动浙江名品进入北京、上海等高端市场。加强省内外市场的战略合作,引导省外浙商市场从零星、个体向组织性、结构性对外发展转变,通过省外浙商市场拉动浙江产品销售。促进实体市场与网上市场联动对接,建好“中国浙商电子商务营销网”,打造“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三)推动省内浙商“走出去”发展。充分把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的机遇,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浙商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建设异地产业园区、经贸合作区。推动安徽郎溪(中国)经都产业园、内蒙兴安盟浙商产业园等一批异地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浙商在省外乃至全球通过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境外上市、联合重组等方式,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形成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跨国公司。
  七、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着力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机构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协调和部署推进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切实强化指导服务,确立浙商创业创新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外浙江商会。实行“一号工程一把手负责制”,将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健全工作机构。进一步健全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网络,重点推动县级工作机构到位,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以推动浙商回归引进为重点的大招商格局。各县(市、区)应在不违反机构编制工作规定的情况下在现有经合(招商)机构或相关部门中调整、配备专门人员,强化或增加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职能。
  (三)强化队伍支撑。着力建设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惯例、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化队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依托省委党校、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高等院校,联合举办浙商创业创新工作专题培训班,多形式加强全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队伍能力培训,提高现有人员专业水平。进一步拓宽选才用才的视野,采取公开遴选等方式,把一批懂经济、会招商、有事业心的优秀人才吸引到浙商创业创新工作队伍中来,形成由专职招商人员、兼职招商人员、招商志愿者组成的“三支队伍”,为浙商创业创新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发挥商会作用。完善商会建设指导性意见,指导商会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在服务浙商回归引进工作中发挥更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会功能,健全省外浙江商会会长、秘书长例会制度,建立各省外浙江商会协作制度,加强商会信息库、项目库、数据库建设,提升商会服务两地经济的能力。继续办好全国各省(区、市)浙江商会会长培训班。探索筹建浙商学院。筹建浙商文化博物馆。以政府补贴和企业分担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知名高校、各级党校等教育资源,加强对浙商文化素养、中小企业高管成长、社会责任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等综合培训。
  八、加强规划执行
  (一)健全规划执行约束机制。构建省市县三级浙商创业创新工作规划体系,并将规划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规划实施的责任机制,加强规划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重点项目巡查制度,实时监督各项任务进展,强化限期整改等约束措施,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宣传,调动全省上下实施规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形成分步分类推进机制。围绕“四大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分别制订三年及各年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定期的阶段评估机制,制订针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期评估、发布评估报告,监测规划实施的阶段成效,分析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实现。
  (三)完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
  1.优化评价体系。注重关注浙商回归引进项目投资占产业项目投资比重等指标,科学评价浙商对扩大有效投资的贡献度。注重关注浙商回归引进项目与长期发展战略、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契合程度,科学评价浙商对经济转型升级的贡献度。注重关注浙商对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贡献程度以及慈善事业的参与度,科学评价浙商对社会事业发展的贡献度。注重关注浙商参与“飞地工业园区”建设,参与能源、粮食基地建设和能源、粮食供应情况,参与金融改革和金融要素创新等情况,科学评价浙商对要素资源保障的贡献度。
  2.开展统计分析。完善浙商回归引进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调研、信息和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调研、信息和统计制度。规范浙商回归引进工作统计办法,确保按时、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浙商回归引进工作的成果。用好统计成果,加强对浙商回归引进工作发展情况和趋势的分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决策和工作参考。
  3.实行督查通报。强化督查通报,继续开展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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