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收费问题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3]12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7
实施时间: 2013-7-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6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北京海汇汇金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海字〔2013〕7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安徽省投资的安徽海汇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广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业务,涉及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流转服务平台建设费用和合作期限内的服务费分成属合同法调整范围,由你公司与委托单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行约定。
  二、地方政府组建的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对企业应收账款债权审核出具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时收取综合服务费,请以政府组建的应收账款管理公司名义按规定程序向我局另行申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挂牌 深证上[2017]81 2017/12/15
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2019/5/7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 2015/1/2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0/1/1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提示[2023]第3号资 京会协专[2023] 2023/11/23
山东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 鲁企改字[2003] 20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