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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3]5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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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发[2012]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一个中心,两大战役”,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责任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31.5%;累计腾出用能空间30万吨标煤;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全面淘汰粘土砖瓦企业,对衢州城区其他污染类别严重的企业实施搬迁,县级以上城市基本完成城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及时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五年规划,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工作指标。
  (二)加强引导力度。对全市企业按照单位用电、用地、用水、用能、排污等资源占用指标和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进行核算,计算企业资源占用产出比并排序,以全市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和淘汰落后产能目录为依据,对企业实行分档分级动态管理,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水价、有序用电等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优化配置社会资源,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优先发展氟硅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特种纸、绿色食品等一批优势产业,在“腾笼换鸟”工作中给予特别支持和要素倾斜。重点扶持现有百亿级龙头企业集团,着力培育具有发展为百亿级龙头企业潜力的骨干企业,编制龙头企业培育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力争经过5年努力,培育5家年产值百亿元以上、10家年产值50亿元以上、20家年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重点举措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各级政府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八大高耗能、七大高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淘汰和转移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业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加强项目的规划选址、环评、用地标准控制和安全条件审查,禁止投资建设各类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部分产能落后和过剩企业的贷款投放,对国家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违规在建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五)开展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对全市年耗电3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按照单位用电、用地、用水、用能、排污等资源占用指标和企业经济、社会效益指标进行核算和分行业排序。对资源环境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企业,要加大支持,给予重点保障;对效益比较好、贡献比较大的企业,要鼓励其加快发展,做大做强;对综合排序及行业排名双双靠后的企业,要合理调控,引导其加快转型升级;对因能耗、环保、安全等因素要求关停淘汰的企业,不得享受各级优惠政策,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信贷支持,国土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电力和水务部门要依法停电、停水。
  (六)深化“亩产论英雄”机制。项目业主在签订入园协议中必须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制度的通知》(衢政发〔2012〕8号)中要求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用地、建设时间、亩产税收等事项,项目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协议规定的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不能享受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设期间已享受到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予以退回。
  (七)全面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现有国家和省级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按《浙江省差别化电价加价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2号)严格执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规划的、全市综合经济效益排序及行业排序靠后的企业,研究并制订执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和差别用能政策。
  (八)鼓励能耗排污交易试点。对企业自愿关停不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向异地转移发展,且土地交由政府收回的或经政府同意转让的低效企业,因关停、转移腾出的能耗空间,政府予以补助。对腾出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排污指标,按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规定执行或给予一定补助。以上腾出能耗排污空间的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九)鼓励企业“退二优二”。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促进原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或者引进我市优先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低效利用工业用地“退二优二”。对经技术改造或引进战略性产业项目在达到入园协议规定(投资强度、亩产税收、建设期限等)的前提下,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高于省定行业标准(或入园协议中规定)的部分,给予5万元/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政策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厂区改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3〕40号)文件执行。
  (十)加快推进龙头企业培育。在全市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中经济效益特别好,贡献特别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列入龙头企业培育名单。在符合市政府“十二五”规划发展重点、发展目标,经企业承诺并根据实际需要和企业申请,由市政府研究,可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政策。引导优势资源向大企业、大产业倾斜。综合经济效益排序靠前的企业,优先保障用电,在扩大投资、新上项目时优先保障用地、用能;申报各类资金补助、评优争先活动优先考虑;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和利率定价中给予优先支持。
  (十一)实施区域限批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腾笼换鸟”季度通报制度,对未完成季度目标任务的考核单位予以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或淘汰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予以红牌警告,在红牌警告期内暂停该区域内项目能评、环评的审批和转报;对第二年度仍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谎报工作进展、瞒报落后产能和能耗、污染指标的考核单位实施行政问责。
  三、保障机制
  (十二)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市“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经信委、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国土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局、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法制办、总工会、国税局、人行、银监局、电力局、水利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以下简称市“腾换办”),重点研究协调推进全市“腾笼换鸟”工作事宜。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按期向市“腾换办”报送工作进度及工作总结。
  (十三)加大工作考核奖惩力度。市“腾换办”要围绕确保完成“腾笼换鸟”目标任务,加强工作的分解落实和指导协调、跟踪检查、汇总统计。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市“腾换办”负责制订相应的考核方案,把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市级相关部门履行“腾笼换鸟”工作职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四)附则。本《意见》中涉及补助和奖励的适用于市区工业企业(不含在衢部属、省属企业),其中柯城区、衢江区的企业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本《意见》中涉及的补助和奖励在征收的差别电价和市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环保、国土方面的补助按原渠道补助)。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本《意见》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各相关职能部门下发具体实施细则。原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9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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