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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涉税业务流程推行“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4-3
实施时间: 2013-4-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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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从2013年4月7日起,对主要涉税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并在全市(包含五区八县、市,下同)范围内推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增加即办涉税事项
  按照“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将大部分审核审批的涉税事项前移至办税服务厅即办。到目前为止,全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即办事项达260项,占全部317项涉税事项比例达82%。
  涉税事项按办理时限,分为即办事项和非即办事项。即办事项流程:涉税业务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当场办结,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即可取得所申请的即办事项结果;非即办事项流程:各办税服务厅受理后,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纳税人凭《受理通知书》在受理办税服务厅取件。
  二、推行全市“同城通办”
  (一)同城通办业务
  “同城通办”指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不受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属地管辖区域限制,可以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
  (二)“同城通办”事项
  目前“同城通办”涉税事项,主要包括涉税受理、税务登记(其中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及跨县(区)迁入迁出仍在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领购、发票验旧、发票缴销、减免税申请、社保费管理等业务。
  三、相关业务咨询
  简化涉税业务事项、流程及“同城通办”的具体事项或疑难问题,可登陆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拔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全市各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咨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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