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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流[2013]32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5-3
实施时间: 2013-5-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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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外经贸局:
  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请按照《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应按《通知》的要求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网站上填报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对一致后上报所在市外经贸局、财政局。
  2.各市外经贸局会同财政局指派专人受理申请单位的电子和纸质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形成审核记录,以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上报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
  3.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可聘请中介机构独立出具包括服务外包培训内容和认证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
  4.请于2013年5月24日前联合将资金申请文件和《通知》中要求的电子和纸质资料、《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材料市级审核意见》(见附件)等材料分别报送省财政厅(流通处,一式一份)、省外经贸厅(财务处、科技和服务贸易处,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省财政厅 赵 焱 电话:(024)22825350
  省外经贸厅 姚大伟 电话:(024)86892298-7028
  刘 辉 电话:(024)86892298-7108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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