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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文号: 陕西省物价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5-29
实施时间: 2013-5-2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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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精神,经审查批准:咸阳恒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延安博成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为乙级价格评估机构,陕西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准予重新认定,现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1.2013年陕西省第一批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名单
  2.2013年陕西省第一批价格评估机构行政许可重新认定名单
  陕西省物价局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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