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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西安市消防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陕价行函[2013]51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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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市《关于继续收取消防安全培训费的请示》(市物字[2013]50号)收悉。鉴于原消防安全培训收费标准已执行到期,根据近三年来的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向参加培训的相关从业人员收取的消防安全培训费中,理论培训(含考试及证书费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技能培训(含消防演练费用)每人不超过60元的标准执行;培训中使用的书籍按发行价格代售。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参加培训人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只收费不培训。
  二、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变更《收费证》,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消防安全培训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应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3年。请你们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消防安全培训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期满前3个月根据成本费用及有关政策规定,重新报批。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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