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2013]10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2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4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税局、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及派出机构(不发厦门):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地税[2013]93号),2013年8月1日起我省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现就有关发票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不再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已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但未开具发票,在试点实施日之后需要开具发票,或需要开具红字(负数)发票等的处理办法,应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国税发[2012]137号)第一条第一、二款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于试点实施之日前领取的地税发票,应在2013年8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旧、缴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 甘肃省国家税务 2013/7/1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6/6/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 京财税[2012]16 2012/8/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2/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3/6/2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6/5/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全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准备 湘国税函[2013] 2013/3/27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领导小组 闽地税[2015]78 2015/7/8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发票 豫地税函[2016] 2016/5/1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 沪财会[2012]60 201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