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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3]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6-27
实施时间: 2013-6-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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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7日
  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2013年6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强调结果导向,注重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政府部门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对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总体目标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构建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切实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各级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应根据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规划等,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绩效计划,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围绕绩效目标设置清晰、量化、便于考核的绩效指标。各级预算部门可以采取内部评审、专家评审等多种形式,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论证。
  2.绩效目标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退回预算部门调整、修改;未通过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不予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1.全程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各级预算部门应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分析汇总,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重点监控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目标。及时纠正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情况严重时,暂缓或停止项目的执行。取消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调减预期不能完成绩效目标的预算。
  2.建立绩效监控报告机制。各级预算部门每季度应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绩效进展情况,包括开展监控所采取的制度办法、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监控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3.形成绩效监控工作合力。各级预算部门应加强与有关监督机构、第三方组织的沟通联系,财政部门应积极引入信息化监控等手段,形成工作合力。
  (三)绩效评价实施管理
  1.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各级预算部门应在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进行自我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并及时将自评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预算部门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再评价。
  2.开展重点项目评价。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每年应选择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各界关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组织实施重点评价。要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尤其要将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
  3.开展绩效综合评价。一是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包括重点支出保障程度、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和财政管理水平等,促进县级财政部门合理确定保障范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二是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部门、各级预算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监督发现问题等,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1.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应认真研究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建立绩效报告机制。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预算部门应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应向上级财政部门按期提交预算绩效评价报告。各级财政部门应向同级政府报告重要的绩效评价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建立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将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应建立完善与绩效评价结果相衔接的奖惩机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给予适当的褒奖;对绩效评价结果差的,给予相应的责罚。
  2.建立预算结合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作为资金是否列入年度预算或支出项目库的重要依据,将绩效监控情况作为资金进度款拨付及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各级政府应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领导离任审计挂钩。各级监察部门应对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预算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绩效问责。涉及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财政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预算部门要提高绩效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和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监督指导库,整合和共享预算管理数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积极培育绩效管理工作的中介队伍,支持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行业咨询、高校科研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发展。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对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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