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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1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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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有效打击假票,方便企业发票管理,满足通用机打发票的开具要求,提高发票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于2013年7月份起推行使用“厦门市国税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介绍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是网络普通发票的管理平台。纳税人通过互联网专用安全通道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可实现普通发票的网络在线开具、信息实时采集、查询发票真伪和发票数据的综合利用等功能。它的推广应用,将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有利于纳税人快捷、安全开具发票,节省发票验旧、缴销时间,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发票查询辨伪的准确性。
  二、“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对象及范围
  (一)推行对象:所有使用厦门国税局监制的普通机打发票的纳税人。
  (二)推行范围:
  1、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具体包括: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三联、通用机打发票千元三联;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四联(收购)、通用机打发票千元四联(收购);
  通用机打发票出口专用;
  通用机打发票万元四联(货代)、通用机打发票千元四联(货代);
  通用机打发票三联(交通运输业)。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3、企业衔头发票(即:自印发票)。
  三、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运营商
  中国联通厦门分公司为“厦门国税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运营商,主要负责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承建及提供相关服务:
  (一)运营商根据税务机关网络发票服务规范向纳税人提供“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服务,以及所需的网络服务。
  (二)免费向纳税人提供全面的咨询、培训和运维服务。
  (三)运营商不得借机推销、搭售其它增值服务或设备。
  四、“网络发票管理系统”推行时间安排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于2013年7月份在湖里区局、集美区局的部分纳税人试点推行。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为全面推广期,2013年11月1日起纳税人不再使用原厦门国税单机版的普通发票机打软件开具发票。
  纳税人应自启用网络发票系统起停止使用原厦门国税单机版的普通发票机打软件,并于停止使用后次月10日前将开票数据通过我局互联网网站原数据采集模块报送我局。
  五、纳税人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应具备的条件:
  (一)可上网的电脑和针式打印机。
  (二)VPN(安全网络)开户。
  1、免费开通一条VPN专线(国税局统一开通)。纳税人需开通VPN(安全网络),每户纳税人可免费使用一条开票专线(税务机关支付费用),可供纳税人多台电脑异步开票(不同时开票),此VPN账号及密码由运营商批量提供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提供给纳税人。
  2、多条VPN专线自费申请开通。如果同一纳税人有多个开票点需要同时开票的,须自行向运营商申请开通多条VPN(安全网络)开票专线,每条开票专线每年互联网专用安全通道使用费30元,此费用为网络运营商收取的互联网专用安全通道使用费,该费用与税务机关无利益关系。
  六、“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通使用流程
  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推行期间,纳税人按以下流程开通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一)参加培训
  运营商将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原有购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培训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提供,时间、地点由运营商负责安排并通知到纳税人;首次申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持“纳税人普通发票票种核定受理通知书”联系运营商参加培训。
  (二)到税务机关开户
  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有购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还需携带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柜台办理网络发票开户手续。同时获取“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用户及密码,VPN账号及密码。
  (三)下载安装软件
  纳税人自行到厦门国税网站“ 办税服务 > 软件下载 >  发票管理 >厦门国税局网络发票开票系统件”模块下载安装网络发票纳税人端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厦门国税将在后期提供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网页版,届时纳税人可直接通过网页直接在线开具。
  (四)软件配置
  (1)VPN(安全网络)设置。在软件“系统设置”的“VPN账号设置”页面中录入VPN账号及密码。
  (2)更改初始密码。
  (五)对库存发票进行初始化
  运行软件后,纳税人自行录入每一种发票库存的第一张发票号码,录入后可正常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
  七、注意事项
  (一)2013年8月1日起,首次申购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直接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户手续,直接使用“厦门市国税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使用普通发票。
  (二)原使用衔头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也可使用经税务机关核准的自有软件开具衔头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接口开票模式或为数据文件报送模式。接口开票模式指纳税人在其自有开票软件中调用开票接口、实时报送开票数据的模式;数据文件报送模式指纳税人在其自有开票软件中开票、事后批量报送开票数据的模式。采用数据文件报送模式的纳税人,应于每月10号前将上月开具发票数据通过“厦门市国税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上报。
  (三)纳税人新领购普通发票时,应在系统中自行生成验旧单,并持红字发票及作废发票到税务机关验旧。除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外,开具普通发票应于3个月内进行验旧,若存在超过3个月未验旧的发票,将影响网络发票系统正常开票。
  (四)纳税人严格按照《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上传开票信息。未按规定上传的,将无法正常开具发票,且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自印企业不按时报送的,税务机关将取消其采用数据文件报送模式的资格。
  (五)“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可及时与运营商联系,服务热线:400-0999-052。
  (六)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xm-n-tax.gov.cn/nsfw/bsfw/rjxz/fpgl/322183.htm
  特此公告。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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