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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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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的重要决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为确保全区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区从事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的纳税人,实行营改增试点。全区各级国税机关要确保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013年8月1日顺利开具发票,9月1日正常申报纳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金良
  副组长:林 文、马名骐、杨 勇、王豫青
  成 员:贺满国、许耀武、谢能业、费建荣、武 林、姚明军、史 峰、刘中华、王世军、郑 荣、李存俊、张亚彬、周 晔。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营改增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名骐副局长兼任主任,谢能业任副主任,成员为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货物和劳务税处牵头办理。
  主要职责:实施方案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落实和具体实施;负责内外部的工作协调;办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日常事务。
  (三)各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各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小组具体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业务组
  主要负责试点工作的内外协调与总体安排;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综合业务方案;负责拟定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试点一般纳税人认定操作意见;负责营改增政策的调研和解释工作;负责过渡期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衔接与落实;负责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负责防伪税控等应用系统的业务管理;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工作;负责跟踪各项工作进度,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总结和汇报等材料的撰写;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研究配套的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负责人:谢能业。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
  2.征收管理组
  主要负责拟定户籍信息移交方案和征管方案;负责拟定征收管理相关业务规定;负责试点纳税人管户交接、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信息采集以及综合征管软件操作指导工作;负责普通发票种类、版式的确认及印制、发售工作,明确试点纳税人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与过渡问题;负责普通发票开票系统的升级、测试、安装;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管理;负责组织试点纳税人签订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三方协议。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史峰。
  成员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
  3.技术保障组
  主要负责制定全区营改增技术保障实施方案;负责综合征管等应用系统的升级、运维;负责对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进行评估分析,提出设备配备计划;负责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电子申报系统、网上认证、远程抄报税、防伪税控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含机动车)、稽核系统、审核检查系统、出口退税系统、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协查系统的测试、联调、升级等;负责搭建模拟测试环境并进行应用系统模拟测试;负责技术支持、信息安全测试和应急响应。
  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负责人:张亚彬。
  成员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相关处室。
  4.纳税服务组
  主要负责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负责通过12366咨询热线和区局网站,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及时回复;负责制定办税流程指引,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姚明军。
  成员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相关处室。
  5.核算分析组
  主要负责税款入库工作,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负责明确票证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负责研究确定营改增税收分析任务,设计分析报表,商定分析报送方式等;负责试点纳税人税收收入数据的整理与分析,测算营改增后全区税收计划调整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配合财政部门研究、测算营改增试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牵头单位: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人:武 林。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等相关处室。
  6.宣传报道组
  主要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负责向新闻媒体、全社会、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负责在区局网站开设宣传专栏;负责舆情监控,正确引导舆论方向;负责试点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
  牵头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贺满国。
  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中国税务报宁夏记者站、税收科学研究所等相关处室。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主要工作为制定试点方案、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开展宣传动员、明确部门分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
  (二)实施推动阶段(2013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主要工作:一是做好征管基础工作,包括管户确认、信息采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政策衔接,完成申报方式、优惠政策资格确认以及内部、外部培训等。二是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做好综合征管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核实、补录。三是完成发票核定等工作,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通用机打发票系统、税控收款机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工作,确保试点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
  (三)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15日至7月31日)
  主要工作为搭建环境,模拟运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发票领购、发票开具、发票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开票入库等事项。
  (四)试点启动阶段(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确保新旧税制实现平稳转换。从8月1日零时起,所有营改增业务系统全部开启,确保试点纳税人顺利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试点次月能够顺利进行纳税申报。二是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动态。三是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试点运行顺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当前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推进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抽调骨干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攻坚克难,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实施方案,全员动员,责任到人,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区局根据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制订了《宁夏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倒排工期,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三)协调配合。营改增试点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和纳税人较多,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请示汇报工作,健全部门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切实做到联系紧密,沟通顺畅,职责清晰,交接及时。
  (四)及时反馈。各地要对试点工作进行及时总结、分析,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总结报告应于各阶段结束后7日内报送区局,区局将对各地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分析。各地要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动态监控。各地要加强对试点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开展试点纳税人税负变动分析,分时段、全方位掌握其税负变动情况。各地要严密防控风险,针对特殊政策安排可能形成的征管薄弱环节,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虚报出口等逃骗税行为,加大稽查力度,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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