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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应届毕业生办理第二次资格审核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财考办[2013]1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7-14
实施时间: 2013-7-14
法规类型: CPA考试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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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报名简章的规定,2013年7月24日-- 7月31日,各地方考办将对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应届毕业生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请已完成承诺书审核并交费的相关考生,到地方考办进行第二次报名资格审核。具体办理地点及工作时间详见各地方考办的报名简章及相关要求。
  二、办理第二次资格审核的考生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交费确认表(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可在网报系统登录后下载打印);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结束,第二次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补报名和补交费。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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