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发[2013]57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6-3
实施时间: 2013-6-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阅读人次: 32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自2011年12月我市开展采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以来,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长人社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新方式,建模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维护基金安全,减少冒领情况做出了显著成绩。但就全市情况来看,存在各区县(市)工作进度不均衡,组织方式不明晰,操作时间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推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简称认证)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
  人脸建模即初次采集人脸信息作为模板保存到数据库,是人脸识别认证的前提和基础,各机构要认真组织完成企业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一)全市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本级所属已退休人员人脸建模工作。
  (二)建模具体组织工作仍由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负责,并逐步延伸至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形成以街道、社区为主要平台的网络体系。有条件的企业亦可设置建模点。
  (三)新办退休人员到就近街道、社区建模点或原单位完成人脸建模。
  (四)在本市办理退休但长期居住于异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按要求进行异地建模。
  (五)当年建模视同为本年度已完成认证。
  二、常态化实施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认证工作
  (一)认证周期。退休人员认证周期确定为一年一次,为便于操作,设置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时间。在此时间段,企业退休人员应完成当年度的认证。
  (二)认证地点。建立覆盖全市、涵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的无障碍认证网络体系,各认证点打破地域限制,实现数据共享,可互通认证。企业退休人员可选择以下任一地点办理认证:
  1.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基本认证点;
  2.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本级退休人员数量、分布情况设置认证点;
  3.企业为方便本单位退休人员设置的认证点;
  4.家庭或其他可进行网络视频认证的社会服务场所。
  (三)认证操作。退休人员到上述1、2、3认证点进行人脸识别认证,要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退休人员利用网络自主完成认证,登录长沙社会保险服务网(),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三、妥善解决特殊人群的认证问题
  (一)居住本市范围内,因长期身患严重疾病等原因不能进行人脸建模和认证的退休人员,可由家属与社区协商,预约上门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在见到退休人员本人的条件下,核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通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信息系统记录认证。协助认证的工作人员为本次认证记录的责任人。
  (二)居住于长沙市外(境内),因身体等原因无法进行人脸建模和认证的退休人员,填写《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协查表》(长沙社会保险服务网可下载),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当地街道(乡镇)或以上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由当地机构协助认证盖章,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完成认证;
  (三)居住于港澳台地区,且因身体或网络等原因无法进行人脸建模和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由当地工会联合会、民政署或公证机构签署意见及盖章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书》,寄回领取养老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四)移居国外,且因身体或网络等原因无法进行人脸建模和认证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提供由我国驻当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的《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寄回领取养老金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五)特殊人群的认证周期同样为一年,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集中认证时间。
  四、积极稳妥处理认证结果
  在集中认证时间段结束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统计分析认证结果,比对数据库情况,确认未认证人员名单。对确未进行认证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作暂停养老金发放处理。
  对因暂停发放养老金引发的咨询、投诉情况,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迅速查明情况,耐心解释、认真处理,确因客观原因延误认证的要及时做好补办认证和养老金恢复、补发工作。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平台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长政发〔2012〕33 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长财社[2006]54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本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及与上级配套经费落实到位。各级经办机构加强经费管理监督,规范经费使用,重点加强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员培训与设备配备工作,为认证工作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二)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企业要及时告知本单位退休人员认证时间及认证方式,街道(乡镇)、社区认证点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认证公告。在认证高峰期,要组织专门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并做好解释及安抚工作,防止突发事故发生。要多层面考虑退休人员需求,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医疗救护工作,寓人性化关怀于认证中,为退休人员提供高效、周到、优质服务。
  (三)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将认证工作完成情况及认证结果处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范畴,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对区县(市)、区县(市)对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对社区(村)逐级进行考核,调动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工作积极性,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总会计师资 闽财会[2011]45 2011/8/15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 鄂人社发[2012] 2012/5/7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领取社会保险 青人社办字[201 2015/3/18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领取社会保 青人社办字[201 2016/3/18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基本养老金 2013/3/26
黑龙江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管理暂行办法 2012/12/5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事业单位领取 青人社办字[201 20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