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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人社办发[2013]11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3-3-8
实施时间: 2013-3-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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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3]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工作事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合法、合理、效能、便民原则,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工作事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文丽霞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鲁爱民同志和副局长周柏清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清理工作,法规处处长肖学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劳动关系处、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清理范围和依据
  1、清理范围:《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和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施行以来涉及我局具体工作并因法律法规新设、调整或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
  2、清理依据:按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我局行政许可项目与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工作对接,并对现行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程序、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前置条件、审批时限等内容全面清理。
  四、工作重点
  1、严格实施行政许可设定,凡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对应取消;凡没有设定依据或不符合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2、针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做好衔接工作。由国务院及省政府下放到市级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部门对应增加设置;由国务院及省政府下放到区(县、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我局一律不保留实施,由对口部门对区(县、市)级做好该项工作衔接和督促。
  3、国务院及省政府已经调整许可部门或合并的行政许可项目,局属部门应及时做好对应调整。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建立专人负责机制。各单位要切实重视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人,对本部门涉及的行政许可项目要及时落实清理任务。
  2、对拟保留、新增、取消、调整或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应提出清理意见,填报意见表(附件1-5),逐项制定流程优化方案、新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并于3月25日前报送局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周光庆  84907933)。
  3、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审定批准后,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及时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大厅平台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图,方便办事群众浏览查阅。
  附件:
  1、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统计表
  2、拟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3、拟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4、拟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5、拟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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