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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汕头市蓝旗渔业用品有限公司等出口企业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13]47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8
实施时间: 2013-7-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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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延期申报的请示》(汕国税发〔2013〕5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汕头市蓝旗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因邮寄丢失报关单退税联,汕头市精彩时装有限公司因办税人员伤亡导致企业2012年9月至12月份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凭证无法按期收齐,且已于2013年3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单证收齐的延期申请,并提供了相关举证材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同意汕头市蓝旗渔业用品有限公司及汕头市精彩时装有限公司延期申报出口退(免)税,请你局督促企业抓紧申报办理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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