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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13]2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1-29
实施时间: 2013-1-29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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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三农”专项资金管理规程>的通知》(粤财农〔2012〕35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13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财政厅制定了《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本指南中所指的省级“三农”专项资金指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中用于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扶持名优特农产品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二、资金用途
  省级“三农”专项资金主要用途:一是用于以改善农村山水田林路等公益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建设;二是用于以粮食、蔬菜、水果等生产基地建设为主的项目建设;三是用于以突出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能力,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为主的项目建设。
  三、申报对象及时间
  省级“三农”专项资金以市级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深圳除外)为单位进行统一申报,对以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他单位名义申报的项目一概不予受理。2013年组织申报两次,第一次申报时间截止至3月30日,第二次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县依据农业产业政策和“三农”工作等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1)所列事项组织申报。县级财政部门[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组织申报的项目需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批,统一由市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原则上每个市单个项目申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市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县级财政部门[不含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申报的项目进行筛选,并根据申报资金类型选择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行业专家(不包括政府行政单位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安全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负责并督促项目的落实。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项目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承诺保证书。待项目评审完成后,以市级财政部门文件(申报的单个项目均作为附件)一式3份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三)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五、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级[财政省直管县(市、区)]财政部门的项目申报文件。
  (二)单个项目的申报文件。
  (三)项目申报标准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属性、项目经费总预算(包括项目单位筹资、市县财政补助、申请省级财政补助)、项目承担单位等基本情况。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增加填报资产、负债、销售收入、税收等情况,提供工商年审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年度审计报告等资料,并在相关资料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和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可行性报告。
  (1)项目与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项目承担单位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2)项目必要性分析。对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
  (3)生产建设条件分析。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所在地自然资源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分析;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条件与配套设施分析;其他有关情况。
  (4)建设方案。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项目运行机制和组织落实方案;其他有关情况。
  (5)财政资金支持环节。项目实施中需要财政给予支持的环节和重点。
  (6)项目绩效目标。包括:预期经济效益、预期完成进度、预期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生态效益等。
  3.市级财政部门评审意见,所聘请专家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的复印件。
  (四)市级财政部门出具的《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保证书》(附件2)。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六)财政省直管县(市、区)按上述要求直接组织申报。
  附件:1.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2013年省级“三农”专项资金项目承诺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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