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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工[2013]17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8
实施时间: 2013-6-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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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财税局、经济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丝绸纺织集团,有关茧丝绸企业和科研单位,省茧丝绸行业协会: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3]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两点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和企业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务必于6月10日前填报项目申报表、汇总表(见附件1、2),并按《通知》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分别报省财政厅(1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份)。
  (二)确定为支持项目的承办单位,应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阶段性进展情况,并应于2013年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验收文件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拨付到位情况、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对项目实施效果不明显,达不到原可行性报告的预期而没有特殊原因的,或不按时报送相关情况的承办单位,相应核减该企业下年度专项资金力度或不再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二、申报程序
  省丝绸纺织集团系统的项目,由集团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各市企业由所在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058,邮箱:ctqyc@。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电话:020-83133425,邮箱:scjsc@gdei.gov.cnqiuyu612@
  附件:
  1.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3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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