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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开展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9
实施时间: 2013-7-9
法规类型: 会计信息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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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扩大实施,促进我市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化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0号)、《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0]23号)及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将从2013年起开始试点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大连市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银监会大连监管局等部门协同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聘请高校、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专家成立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咨询委员会)(详见附件1)。
  市财政局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我市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依托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技术力量对有关实施企业提供业务指导,负责组织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财政部或我市XBRL有关研讨培训。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了解所属地企业XBRL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市财政局做好相关工作。
  市国资委、银监会大连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指导所监管的企业开展国家通用分类标准和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市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我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国资财务监管领域推进XBRL的应用。银监会大连监管局负责了解银监会更新银行监管报表XBRL扩展分类标准情况,探索推动XBRL在我市银行和银行监管领域的应用。
  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是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财务报告信息化、标准化的重要举措,关系到信息化环境下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实施企业应当高度重视。
  二、实施企业
  2013年,我市选择4家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信息化基础好、人员素质高的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首批实施企业名单如下:
  1.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4.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实施要求
  实施企业应当按照通用分类标准及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编制其2012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并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工作:
  (一)工作机制
  各实施企业应尽快成立企业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组织协调财务、信息技术等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工作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通用分类标准的顺利实施。
  (二)实施方式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银监会大连监管局联合制定《2013年度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指导我市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实施企业应当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等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咨询服务机构和软件开展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为保证实施工作质量,实施单位应当选用通过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符合性测试的软件。
  2013年我市首次实施通用分类标准的4户企业,鼓励选择具备嵌入式XBRL报送功能的软件。选择在2013年实施嵌入式报送的实施企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有关内容,可到财政部会计司网站(http://kjs.mof.gov.cn)或大连会计网(http://www.kj.dl.gov.cn)查看。
  (三)报送要求
  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对我市实施企业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进行测试校验。我市实施企业应根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进行整改,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有关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和扩展分类标准。
  财政部将在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对提交的XBRL格式财务报告进行测试校验。我市实施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反馈的测试校验结果配合修改完善,并于10月15日前完成最终报送并通过财政部的测试校验。
  (四)严格开展校验工作
  XBRL格式财务报告是按照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编制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标准化电子财务报告信息。实施企业在正式报送财政部门前,应当对本单位XBRL格式财务报告做好自我检验工作,确保其符合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T25500)、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编报规则。财政部将通过网络部署相关系统,为实施企业提供自助校验服务,作为实施企业自我校验的补充。专家咨询委员会将在财政部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省级校验。各实施企业不得以财政部门提供的校验服务替代自我校验工作流程。
  (五)责任豁免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国标委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实施企业报送的2012年度XBRL格式财务报告实例文档,相关企业对其编制的实例文档免于承担会计责任,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于承担审计责任。
  四、培训要求
  在组织试点企业参加5月6~8日财政部会计司召开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交流及培训会的基础上,工作领导小组还将聘请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及软件公司相关专家开展我市实施企业XBRL高级研讨暨培训会议,届时另行通知。
  各实施企业在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王政力
  联系电话:0411-82816655-3043
  传       真:0411-82816655-3050
  电子邮件:czjkjc@dl.gov.cn
  联系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人: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王慧
  联系电话:0411-88890389
  传       真:0411-88890389
  电子邮件:gzw_wanghui@dl.gov.cn
  联系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6号
  联系人:银监会大连监管局法人机构监管处 肖茜
  联系电话:0411-39617929
  传       真:0411-39617940
  电子邮件:dalian@cbrc.gov.cn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街130号
  附件:
  1.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2.2013年度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方案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2013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1.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2.2013年度大连市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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