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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养发[200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1-2-5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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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事局,市属局总公司,各中央在京企业: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解决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25号)精神,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原中国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简称两航)起义人员退休待遇予以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参加北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中的两航起义退休人员,现月基本养老金低于950元的,补足到950元;高于950元的维持原水平,本次不做调整。(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基本养老金指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金指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待遇调整所需资金,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原渠道解决。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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