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劳动就业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函字[2013]18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6-18
实施时间: 2013-6-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13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高校毕业生的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省厅定于2013年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对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前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掌握就业或创业的专项技能和实际能力,培训合格率力争达到9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认定定点培训机构。各地要确定一批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任务。并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利用优质教学资源、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制定专门培训方案,强化技能操作训练,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开展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
  1.推行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加大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力度,全面实行校企合作,创新培训方法,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
  2.确定培训专业目录。要围绕汽车、钢铁、轨道客车、生物制药、石油、化工、水泥、农产品加工、光电子等重点经济支柱产业,选择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重点专业,确定本地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专业目录。
  3.严格执行培训制度。要严格按“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的程序开展培训。健全培训检查、抽查制度,监督定点培训机构填写培训日志和台账,做好培训统计工作。严禁定点培训机构通过联合办学等形式,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委托给其他单位,防止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三)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
  1.加强定点培训机构建设。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需求情况,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高校认定创业培训机构,扩大创业培训机构覆盖范围,使所有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就地就近参加创业培训。
  2.强化创业师资建设。继续举办创业师资培训班,将具备条件的大学教师和企业成功人士吸收到创业培训教师队伍中,扩大创业师资规模,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的能力素质和教学水平,满足工作开展需要。
  3.规范教学管理。严格办班审批程序,所有创业培训机构在开办创业培训班时,须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办班申请,由当地人社部门派遣创业培训师资后,方可按规定使用正规教材,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装订档案,申请培训补贴。
  4.加强创业实训和创业服务。引导创业培训机构积极建立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基地,开展创业模拟实训,为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见习、创业实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帮助创业实训高校毕业生在模拟创业环境下,演练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知识、提升创业能力。同时,进一步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建立创业服务专家队伍,完善创业服务功能,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成功开办和经营企业。
  (四)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上岗前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主动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其职业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对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成立由培训、就业、鉴定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推动。要将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10家城市要发挥示范作用,切实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培训群体。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后的就业率,防止走过场。
  (二)落实补贴政策。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对参加培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及时发布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所开设的培训专业目录、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名单、培训鉴定补贴报销的经办主体和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青年受众使用率较高的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牢固树立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观念,到生产和服务一线建功立业。
  2013年6月1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 鲁人社发[2024] 0001/1/1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月 宁人社函[2013] 2013/5/10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 2024/5/1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 渝人社发[2014] 2014/7/14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13 2022/5/5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2017/1/24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宁政办发[2014] 2014/6/26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 粤人社函[2010] 2010/9/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 豫人社就业[201 2012/4/28
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5] 20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