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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苏人社发[2013]2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6-24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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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监发[2013]6号,以下简称九部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社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要求,充分认识开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提升全省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行政水平的契机、抓手和载体,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为宗旨,以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为目标,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精心部署安排,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做好各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序时进度,强化工作举措。要积极组织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到位,以迎接8-9月份省厅牵头的条线互查和10-11月九部门的联合督查。各省辖市均要选择一到两个基础条件好、执法水平高的地区建立专项行动工作联系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二、完善业务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各地要将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着力完善依法行政长效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确保九部门通知所明确的规范重点和主要任务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一)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权力阳光运行。各地要结合贯彻实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劳动保障新法新规,进一步梳理监察执法依据,充分利用人社门户网站、举报投诉接待窗口、人力资源市场等各类场所及宣传载体,公示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及自由裁量范围、标准等内容,切实保障相对人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全省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为依托,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做到全省所有监察案件均通过信息系统和联动平台办理,实现对执法权力行使全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建立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充实、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案件审理责任和规则,实施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和会办等制度,切实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二)推行全程说理,促进合理行政。切实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树立文明执法、合理行政的观念,大力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全面采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将“说理”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在执法检查、调查取证环节,执法人员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沟通,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内容,讲明执法宗旨,说清执法目的,认真听取其意见和要求,相关沟通内容要在检查记录和询问笔录中予以如实反映。在责令改正、处理处罚决定、撤销立案等重点环节,要通过各类告知书和决定书“讲清事理、讲通情理、讲透法理”。要逐一列举所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全面阐述违法行为如何定性以及是否应当支持劳动者诉求的理由;要认真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和申辩,对重要证据不予采信和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的,要全面细致地阐述原因,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要依法引用法律法规,讲明行政处理数额的计算方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促进用人单位理解、认可并且自觉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决定。
  (三)深化行政指导,优化执法方式。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式。一是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结合产业发展和区域性劳动用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走访、培训活动。通过编发宣传材料、行业用工研讨、典型案例警示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防范用工风险。积极为规模较小、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欠缺、人手不足的企业提供专门指导和定点服务,帮助企业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熟悉劳动保障业务经办流程,全面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二是积极运用劳动监察建议书。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制发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从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规章制度、防范用工风险和违法侵权行为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和帮助。三是充分发挥预警提示函作用。深入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开展基层网格内劳动关系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轻微违法违规企业发出预警提示函,告诫其自行纠正,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四是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加强与工会、司法、妇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联络员,以及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等形式,为农民工、女职工、大龄失业职工、家庭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提供劳动维权帮助。
  (四)完善行政调解,提升维权效果。正确把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优势,大力推行行政调解工作,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举措,切实保障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以示范网格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网格内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隐患。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切实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以法律关系简单、涉案标的较小、能够及时清结的争议纠纷和案件为重点,推动和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在减少行政投入成本的同时,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经济权益得到及早兑现。坚持全程调解工作原则,对符合行政调解范围的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自愿申请调解的,要依法做好相关调处工作,不断提高调处的效率效能。
  (五)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有效落实执法责任,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发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平台的作用,对各基层监察机构和监察员履职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通过实时监测、定期通报、录入率和逾期率核心指标考核等方式,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形成规范执法的倒逼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二是强化案件质量管理。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和实施案件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各环节的具体规则和要求,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重点督查、随机抽查和案卷集中评查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积极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开辟网上监督栏目,为举报投诉人提供案件信息查询渠道和便利,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规范。
  三、加强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素质能力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九部门通知要求与省厅作风建设视频会议精神相结合,坚持规范执法和改进作风两手抓,切实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有效推动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一是深入开展三项规范教育。切实抓好执法业务、职业道德、廉政纪律“三项规范”贯彻落实工作。以强化执法为民思想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监察日常执法为基础,通过作风建设大讨论、职业道德建设主题演讲比赛等形式,深入开展三项规范主题教育,梳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逐项剖析整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二是积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窗口建设标准,规范和优化服务流程,争创劳动保障监察优质服务窗口。积极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落实服务窗口公开承诺制,深入开展争当服务形象大使、服务明星及岗位能手活动,切实提高窗口接待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热情耐心、解答规范、用语文明。在接待窗口专设满意度反馈表,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作为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三是切实加强监察队伍管理和培训。强化队伍管理体制,创新队伍管理方式,严把监察队伍入口关,确保队伍质量。建立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师资培训、骨干培训和机构负责人培训相结合的分级分类培训体系,进一步丰富培训方式,加强培训管理,强化业务指导,切实提升实际办案能力,不断提高监察队伍执法水平,打造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四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以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专项考核为重点,以案件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大力促进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升执法效能、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确保考核评价客观、公正,在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中形成争先创优、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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