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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进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3]12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7-8
实施时间: 2013-7-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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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是全面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是落实税源专业化管理和强化税收征管部署的工作措施。为推动我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国税局对我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后续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我省后续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汇算清缴数据,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及实地核查,对企业所得税若干事项进行跟踪管理、规范管理的一种税源管理方式。具体是对纳税人发生的企业所得税核准、报备等事项及其它事项进行事后跟踪管理,并根据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作出审核、评价、处置的工作。
  后续管理工作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事项发生的风险、规律和类型,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统筹协调,以合理配置征管资源管理为基础,突出管理重点,提高所得税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
  (二)后续管理对象
  当前我省加强后续管理的重点事项包括:
  1.享受税收优惠备案;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案;
  3.特殊重组业务;
  4.企业拆迁补偿;
  5.不征税收入;
  6.征收方式鉴定事项;
  7.其它。
  (三)后续管理环节
  后续管理工作具体分为任务下达、审核评价、结果处置三个环节。
  1.任务下达,是指每年汇算清缴后,各市国税局根据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择企业所得税部分重大事项作为后续管理工作任务,并下达至下级税务机关或任务接收部门的过程。
  任务下达采用计算机系统推送和人工分析筛选等方式。
  2.审核评价,是指任务接收部门通过案头资料审核分析或结合实地核查方式,对后续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处置的过程。
  审核评价可结合纳税评估工作一并开展。税收管理员在开展企业的纳税评估资料审核工作时,对涉及后续管理事项的工作任务,一并审核。
  审核评价工作应按统一的工作底稿要求开展。各项后续管理工作任务,在“广东国税综合辅助管理平台——所得税后续管理”模块的电子工作底稿中完成。按工作底稿的审核内容,逐项审核评价,并提出初步审核评价意见。
  3.结果处置,是指对已完成审核评价的工作任务,根据初步审核意见作出后续处置的过程。
  结果处置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对发现问题或存在疑点的事项,应结合工作底稿的审核意见,开展后续处置工作。
  (四)每年的后续管理工作任务,自汇算清缴结束之日起开始,至年底前完成。
  二、后续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后续管理工作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后续管理工作由各市国税局所得税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各县(区)国税局负责后续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开展。
  后续管理工作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对重大项目,也可由市国税局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实施。
  每年后续管理工作结束后,各市国税局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不断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三、后续管理的其他事项
  (一)各市国税局在次年2月底前向省国税局报送后续管理工作总结。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后续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情况和结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部门每年按照后续管理工作的要求,对各市国税局的后续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选择任务的准确度、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底稿完成质量情况,对发现问题的处置情况、提升管理工作质效情况等。
  (三)2013年各地国税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2014年起,我省国税系统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并对后续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四)各市国税局要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国税局反馈。省国税局将根据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办法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工作,不断补充、修订、完善我省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工作。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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