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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财法[2013]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3-3-25
实施时间: 2013-3-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阅读人次: 21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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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2013年是全面实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的中期督导年,福州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榕财法〔2011〕9号文印发)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闽财法函〔2013〕4号)为指导,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法制宣传与依法理财相结合,全面落实全市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对各项普法制度建设的要求,着重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考评、局领导中心组学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律知识年度考试、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
  二、落实中期督导,推进全市财政 “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按照《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提高普法工作水平。市财政局将对各县(市)区财政局适时开展中期督查工作。
  三、认真组织参加财政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市财政局将继续举办针对财政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内各处室财政干部参加省财政厅举办的《闽财讲坛》等各类财政、法律知识培训。各县(市)区财政局也要紧密结合当前财政主要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的实际,密切关注国家、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积极选送财政干部参加财政法制培训班,提高财政领导干部、法制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做好本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加强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积极参加“12 ?4”法制宣传日活动。各级财政干部要积极主动学习省财政厅编印的《法规信息动态》和《领导干部学法资料》,随时掌握最新的财政法规,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五、多样化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的联系,充分利用相关网站开办法制宣传专题栏目,发挥网络法制宣传的作用。继续做好为《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六五”普法之窗专栏提供财政普法案例的工作。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举办各类大型普法活动,在总结2012年的“公共财政、服务民生”活动的经验基础上,继续推动开展以“送法下基层”为主题的财政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福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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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 财法[2011]13号 201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