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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办字[2013]70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3-7-5
实施时间: 2013-7-5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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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规定,保证全省补充耕地任务按期完成,保障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耕地占补平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各设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细化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力组织推进,切实抓好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按照各个项目的位置、规模、新增耕地面积及立项、实施、验收时限,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补充耕地方案,加大补充耕地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补充耕地任务。
  二、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
  各设区市要统筹安排,加快推进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尽快完成项目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完成所有补充耕地项目的立项;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要督促县(市)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后,尽快组织市级验收。对每个项目,都要严格立项、实施和验收,按照相关要求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及时完成3次在线报送备案。
  三、切实做好补充耕地储备
  各设区市要加强调度,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确保补充耕地有序开展,扎实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2013年预分下达各设区市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使用,与各地补充耕地储备情况挂钩。到今年7月底,根据各地补充耕地储备情况进行调剂,因补充耕地储备不足未完成国家重点项目、省留指标项目、市级指标项目占补平衡任务的,剩余指标将调剂到其他设区市使用。自2014年起,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补充耕地储备情况挂钩,下达各设区市的建设占用耕地计划不超过本市2013年底补充耕地储备量。各设区市要及早谋划,确保新增耕地能够及时纳入储备库。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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