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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网络申报纳税人中推行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函[2013]9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6-24
实施时间: 2013-7-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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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市局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全市网络申报纳税人中推行“纳税人网上自行开具缴款凭证”工作,实现纳税人网上申报、缴税、开票的“一条龙”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推行背景
  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结合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申报工作,对电子缴税开票方式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能够使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平台自行打印缴款凭证,最大程度地方便纳税人完成缴税义务。推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节省纳税人办税时间和费用,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提高办税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二、网上开具缴款凭证业务内容
  (一)基本流程
  市局在纳税人网上办税平台中开发设置“缴税凭证开具查询”模块,实时导入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各项税款上解入库数据。实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财税库行联网系统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可以按照权限登录本企业的网上办税平台,开具当月的《电子缴款凭证》,对生成的缴税信息进行查询。纳税人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替代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使用。
  (二)系统功能
  1.电子缴款凭证开具。《电子缴款凭证》具备“一票多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开具单笔税票,也可以选择多笔税票在同一张缴款凭证上开具。
  已经生成的电子缴款凭证,可以进行查询和重打。
  2.电子缴款记录查询。纳税人通过设定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可以对生成的税款缴款记录进行查询。
  3.税务机关统计查询。税务人员可以进入“综合数据管理系统—综合分析—电子缴库凭证查询”模块,对纳税人生成电子缴款凭证的情况进行统计查询,按税务机关、纳税人查询电子缴款凭证的记录数,并按电子缴款凭证格式展现其明细信息。
  (三)缴款凭证式样和用途
  1.缴款凭证式样
  网上开具的电子缴款凭证基本要素包括:凭证编号、系统税票号、税务征收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全称、银行账号、税(费)种、税(品)目、所属时期、实缴金额、缴款日期等。其中:凭证编号指所打印的电子缴款凭证的编号;系统税票号为缴款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税票号码,是该信息在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唯一性标志;银行账号指纳税人缴款银行账号;缴款日期指商业银行扣款日期。
  电子缴款凭证的具体尺寸和格式市局已经确定,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直接用A4纸打印即可。具体格式如下:
  电子缴款凭证

 

 

(凭证编号)  

打印日期:****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征收机关

 

纳税人全称

 

银行账号

 

系统税票号

税(费)种

税(品)目

所属时期

实缴金额

缴款日期

备注

 

 

 

 

 

 

 

 

 

 

 

 

 

 

 

 

 

 

 

 

 

 

 

 

 

 

 

 

 

 

 

 

 

 

 

金额合计

(大写)

税务机关(电子章)

本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电子缴税的,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


  2.缴款凭证用途
  (1)《电子缴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核算凭证使用,并且需与其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有效。
  (2)纳税人如涉及办理退税的,应当到商业银行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审批手续。
  (3)不具备打印条件或者不愿自行开具《电子缴款凭证》的纳税人,可以继续选择到商业银行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工作既是优化税款征缴流程、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的重要措施,也是税务系统加强纳税服务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负责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操作指导,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创造条件。
  (三)积极沟通,注意协调。各单位要加强部门配合,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此项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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