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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13-7-3
实施时间: 2013-7-3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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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期货公司:
  近期,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推出黄金、白银两个的品种的连续交易。期货公司因此面临着与参与连续交易的客户就有关内容进行补充约定的问题。为规范和指导期货公司制定有关连续交易的合同文本,协会制定了《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充协议》是对《<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的补充,用于规范和指导各期货公司制定本公司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了有关连续交易的一般性内容,各期货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改动,增加或调整相关内容。
  二、鉴于此次期货公司制定有关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文本,是因为交易所规则变化而对原备案期货经纪合同进行的相应调整,调整内容未突破原备案期货经纪合同的基本约定,因此各期货公司无需就制定的补充协议文本再向协会备案。
  三、按照《补充协议》,各期货公司可以通过营业场所、网站公告或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向存量客户发出有关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发出后,各期货公司应当通过交易系统、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客户,确保客户知晓补充协议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
  二○一三年七月三日

相关附件:
关于连续交易的补充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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