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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企业监管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监[2013]1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3-20
实施时间: 2013-3-20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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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2012年企业监管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0日
  2012年全省企业监管工作总结
  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全面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水平这条主线,围绕树立勇当先锋形象、红盾卫士形象、效能工商形象的目标,真抓实干,推动企业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2012年,全省全年共查处各类企业登记监管案件23517件,占全系统案件总数的58%;罚没金额6522.27万元,占全系统罚没金额42%。其中:全省查处无照经营案件13317件,罚没金额4125.79万元;查处内资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1500件,罚没金额499.25万元;查处私营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案件8700件,罚没金额1578.88万元。
  一、强化业务指导,服务企业持续发展
  着重在社区服务业备案登记、行政指导、服务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加强指导,各地寓监管于服务中,取得新成效。继续贯彻落实“放宽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的政策措施,在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等5个行业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备案范围。对无需前置许可、小区居民确实需要的社区服务业,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各地进一步探索社区(村)与工商所联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创新无证无照综合整治工作举措,探索开展社区服务业备案登记,福州市工商局仅仓山区金山工商所辖区已有220户经营者办理备案,三明市工商局共备案189户。泉州市工商局与个私协会、工商银行签订了“支持泉州发展 服务个体私营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与泉州银行签订“强化融资服务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泉州银行将组织不少于20亿的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南平市工商局组织担保、小额贷款、典当、投资咨询等四个行业5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召开行政指导会议,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全省工商系统共引导办照22836户。
  二、实行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培育信用品牌
  1.加大《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编印了《企业信用监管知识问答》2万册发放给企业。举办了3期“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知识讲座”,500余户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在榕央企和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参加,进一步培育企业信用观念。
  2.升级完善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升级后的信用监督管理系统于4月1日正式运行。召开了“全省信用监管软件培训视频会议”,全省近4000名工商干部参加了培训,黄培惠副局长在会上就开展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牵头做好软件整合中信用监管组工作,整合完善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
  3.开展信用监督管理工作。调整信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促进企业信用奖惩有关规定的落实,如配合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和延续认定的企业信用审查工作。福州、厦门、莆田市成立由工商部门牵头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建立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库。指导新华集团等100多家企业及其下属机构解除了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使企业顺利通过年检并正常经营。开展企业信用级别评定工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组织开展全省2A、3A企业的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省局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审定有14户AA级企业和36户AAA级企业符合认定条件。全省共评出402户信用优异和636信用良好企业。
  4.加强信用信息外联应用。向有关单位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发行债券、公司上市和推选龙头企业等出具企业信用证明3000多份。
  5.指导各地开展信用监管工作。全省录入监管信息263724条,发出监管文书20991份,预警企业12739户。全省实现内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定1362391户,其中T类189837户,A级以上1338872户,B级22162户,C级1247户,D级110户。
  三、突出查处重点,指导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加大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材料、抽逃出资等“三虚一逃”案件、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反企业登记事项行为的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漳州市工商局开展工业企业项目落地投产检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至目前,共督促200户企业开工建设或开业投产,催促239户企业到资20.65亿元,协助政府收回32户企业的闲置土地5100亩,引导企业办理增资82户,金额9.33亿元,并立案查处了4户违法违规企业。
  四、履行牵头职责,深入推进三项治理工作
  1.牵头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履行中介日常事务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建设和信用建设,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提请省政府领导听取了近年来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会议纪要,省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协调小组调整为省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做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解读、宣传发动工作,与省监察厅联文下发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的意见。做好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站信息采集、更新和维护工作,收录2.6万多户企业信用信息。召开省市场中介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听取有关成员单位贯彻《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情况介绍,并征求各成员单位对我局草拟的《关于促进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已报省政府。指导平潭县工商局对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的市场中介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发建设。引导中介组织树立品牌、发展壮大。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中介组织信用采集、披露和分类评定工作。规范市场准入,建立完善执业备案制度。对经济鉴证、工程建设领域等与人民生活、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中介行业,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工作。全省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中介组织案件415件,案件总值136.34万元,罚没金额122.29万元。厦门市将市场中介组织治理工作纳入效能考评。漳州市开展“2011年度失信、严重失信中介机构”和10家2011年度“漳州市信用优良中介机构”评定活动。泉州市开展2010-2011年度“十佳”市场中介组织评选活动。
  2.牵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指导各地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解决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机制。提请省政府领导听取了近年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汇报,并形成省政府会议纪要,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升格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莆田市工商局推动在全市5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
  提请并召开了全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共计近3000人参加;启动“查处无证无照八闽出击”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影响、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全省查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查处无照经营专项执法大行动”。组织15个成员单位,分成5组,对全省九地市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专项行动情况督查,并进行了通报。福州市工商局推广仓山区建立“查无”综合治理三级联动机制,省委《八闽通讯》全文刊登仓山区做法,并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向全省推广。宁德市工商局下发校园周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作为2012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重点,从4月至7月分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85起,引导办照206户。
  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下发2012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办法,收集各设区市查无办2012年综治自评结果,组织15个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成5组,分别由省成员单位厅级领导带队,赴全省九地市开展综治考评。与省综治办联合开展2010年—2012年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莆田市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分占综治总分1.5%。
  推进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草拟《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已报省政府,继续配合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复核修改。与省效能办共同调研、探索建立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办法。持续推进“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在首批评定出150条“零无照经营一条街”的基础上,2012年又创建441条“零无照经营一条街”。三明市工商局通过检查考核,共有163条街道达到“零无照经营一条街”标准。龙岩市确定32个工商监管片区为创建试点区域,实现零无照经营区域由街道向片区的辐射。继续应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和无照经营动态监管系统,促进查无工作流程规范化。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累计向相关部门抄告监管信息22584份,涉及经营户6万多户。漳州市工商局开展规范亮照经营活动,把亮照经营作为进一步巩固查处无照经营规范达标创建成果和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措施,积极规范,有效引导,做到营业执照“样式规格、悬挂标准、执法规范、登记台账”“四统一”。
  3.牵头黑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黑网吧”常态化监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召开省黑网吧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组织各地在7-9月份开展黑网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部署,组织于2012年11月-2013年1月期间开展黑网吧专项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突出重点地段和重点时段,对新发现的“黑网吧”,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对已查处取缔的“黑网吧”,注重回访,防止死灰复燃。泉州市工商局、文明办和通信发展管理办等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黑网吧查处协作机制的通知》,强化部门联动,规范宽带接入服务行为。龙岩市工商局开展“无黑网吧社区(村)”创建工作,已确定28个社区(村)作为工作试点。厦门市工商局升级“斩网”软件,切断连接互联网的黑网吧线路近400条。全省黑网吧专项整治查处取缔黑网吧629户,罚没金额188.72万元,查封违法经营场所225处,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电脑8092台。
  五、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规范全省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省工商局修订下发了《福建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并依据该规则对各级企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工商所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
  结合全省工商所监管执法业务全员培训,于9月25-28日举办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各设区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处)长、各县(市、区)工商局负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共70人参加培训。加强对企业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及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违反企业登记事项案件查处等内容。
  厦门市工商局编辑每月一期的《企业监管动态》,全面反映我市工商系统各级监管部门和工商所的企业监管实时动态、经验交流、信息传送等。
  六、加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打非治违”、“2012年元旦春节两节安全生产”、 “流动人口”、“校园周边治理”、“烟花爆竹”、“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市场”、“环境保护”、“消防”、“未成年人保护”、“农民工”等30多项专项整治工作。完成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主办件3件、配合件3件。
  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企业监督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全国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七个扎实推进”的要求,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创新型、效能型工商为目标,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管执法,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更实的措施和办法落实各项工作,推动企业监管工作上新水平,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一、加强市场主体引导服务
  树立“监管也要当成服务来做”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监管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准入引导和规范,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1.全面落实社区服务业备案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84号)文件精神,深入领会“放宽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的政策措施,在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等5个社区服务业全面落实备案管理的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有条件的社区和居委会积极推进,探索创新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办法
  2.促进行政指导与企业监管工作的全面融合。按照《福建省工商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办法》,在开展引导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信用监管、查处无照经营、查处企业违反登记事项案件等企业监管工作中深入开展行政指导,以项目和案例为抓手,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服务企业规范发展。
  二、深化企业信用监督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省工商局《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应用信用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3.加大宣传,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宣传信用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省工商局“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各地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向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知识,提高企业信用建设意识。开展企业工商信用级别分层级评定工作,提高全省企业参与率。省工商局组织开展全省信用3A、2A企业的认定工作。
  4.重在落实,有效实施信用监管。结合辖区实际,依法科学制订巡查计划,确定监管内容、重点和频度,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采集、录入信用信息;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信用监管,建立法定代表人信用信息库,实施分类监管;加强信用指导,通过信用教育、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息修复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培育信用资产,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发展壮大。
  5.强化应用,促进信息联通共享。继续做好数据大集中工作,做到信用监管与执法办案、行政许可、12315系统和综合管理的有效衔接,促进信用信息内联应用。逐步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外联应用。升级并深入应用全省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开展企业监管信息抄告平台操作培训。将企业监管信息和信用信息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增强部门联动。调研搭建福建省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披露企业信用信息,方便社会公众查询。提高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水平。
  6.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对照“两新组织”服务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中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完善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综治考评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强化各地对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强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三、提升无照经营查处工作
  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发挥无证无照经营综治考评机制优势,推进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水平。
  7.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完善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机制,每年召开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会议。强化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有效的效能督查办法,与省效能办联合制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督查办法。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8.组织协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加大解决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研究部署、督促推进工作。牵头组织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集中时间坚决查处取缔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环境影响、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9.抓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工作。完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和评分细则,提高考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地要充分利用无证无照经营综治考评的有效载体,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查无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强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10.推进查处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推进《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办法》立法进程。持续推进“零无照经营一条街”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效,扩大覆盖面,实现无证无照经营“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各地要对2011年“零无照经营一条街”进行复查、对2012年新创建“零无照经营一条街”进行验收,省工商局将于第三季度进行抽查和验收。省工商局将组织编印2012年-2013年福建省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法律汇编。
  11.加强对“黑网吧”常态化监管。突出重点地段和重点时段,在学生寒暑假、节假日开展集中整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加强日常巡查,对新发现的“黑网吧”,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取缔;对已查处取缔的“黑网吧”,要注重回访,防止死灰复燃。对明知或应当知道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与公安、文化、通信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督促网络运营商建立黑网吧及经营者“黑名单”库制度。
  四、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关于“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省政府纠风办的领导下,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入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在服务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1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中介工作经费保障。要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研究促进全省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43号,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完善组织机构,未成立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尽快成立;每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或者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工作会议,研究做好市场中介组织监管和培育的相关工作。按照《会议纪要》规定,各地要落实从2013年起将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3.发挥工作机制作用,深化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各级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发挥协调督促作用,建立完善协调督促工作制度,与有关单位全面实施《办法》规定的市场中介组织备案管理和信用管理等制度,巩固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14.以突出问题为治理重点,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纪委和省监察厅部署,开展2013年全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对象,突出治理重点,确立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市场中介秩序。
  15.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深入基层和中介企业,开展相关调研活动,了解中介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和存在问题,协调促成省政府出台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16.争取将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为巩固综合治理成果,落实《办法》各项规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借鉴厦门市把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评的做法,争取将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体系。
  17.强化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建设,开展全省“五十佳”市场中介组织评选活动。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保证市场中介组织信用记录及奖惩信息全社会共享。组织开展全省“五十佳”市场中介组织评选活动,营造“守信褒扬、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创新执法机制和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
  18.依法查处违反企业登记事项的行为。加大查处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供虚假材料、抽逃出资等“三虚一逃”案件、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等违反企业登记事项行为的力度,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按照《企业监督举报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依法办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1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工作,服务生态省建设。积极配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三电”、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强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增强企业监管队伍素质
  为适应新形势下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监管干部队伍素质,为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深化“提升服务促发展、强化监管保民生”的主题。结合企业监管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提高整体运行效率和工作质量,推进新一轮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公开承诺的内部监督,加强政务公开与社会监督,推动创先争优取得新成果。
  21.加强企业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切实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企业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重点培训企业信用监管制度及信用监督管理系统、违反企业登记事项案件查处等内容。
  22.健全企业监管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企业监督管理联系点作用,密切工作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联系点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调整联系点。各联系点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企业监管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创新监管方式,多出经验,多出成绩,促进企业监管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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