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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工商法[2013]133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4-10
实施时间: 2013-4-10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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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商系统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市工商局制定了《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按照《全省工商系统2013年度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加快法治工商建设为目标,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制度基础,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而不懈努力。
  一、加强组织协调,持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1.推动法治工商建设。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工商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法制机构负责牵头协调,业务机构密切配合,结合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严格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和《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考核指标(暂行)》,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年度考评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工商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2个县(市)、区工商局、5个工商所作为法治工商建设示范点,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上新水平;做好依法行政第三个五年(2009-2013年)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谋划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持续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2.深化行政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工作规则》,规范行政指导行为、行政指导程序和行政指导文书;进一步发挥业务机构的主导作用,将行政指导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把行政指导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评估内容并分解到各个责任处室;加强对下指导,各县(市)、区工商局确立行政指导项目报市工商局后,市工商局每个业务部门至少选择一个具体行政指导项目作为重点跟踪指导,并指导县(市)区工商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提升行政指导项目工作水平;继续加强行政指导调研,进一步理清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的关系,防范执法风险;强化宣传,及时总结、提炼并报道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相互学习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3.增强法制宣传实效。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不断创新法制宣传工作的方式和手段,加强法制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好“六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充分运用工商百事通等载体向公众宣传工商法律法规知识;继续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的“六五普法之窗”专栏为平台开展工商普法;法制机构要会同业务机构,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加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协同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治生活进社区 送法情系千万家”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依据
  4.积极关注和参与立法立规工作。加大与地方人大、政府法制办的沟通、协调,及时反映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法律滞后问题,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建议,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紧密结合工商工作重点和监管执法热点难点,促进涉及工商职能的各项立法立规,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加快制定出台电子商务监管办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等重点领域的细化配套措施,努力提升市场业主责任制的立法立规层级;做好综合性政策措施制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夯实法治工商建设的制度基础。
  5.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清理、监督和解释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内容;开展规范性文件执行后的跟踪评估工作,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6.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制度建设。会同相关业务机构,研究制定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和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针对因申诉举报处理提起的复议、诉讼居高不下的现状,会同办公室等部门制定相关规定,规范申诉举报件的受理、转办及处理流程。
  7.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学习贯彻《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建立健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审批、合议等相关程序制度;配合省工商局做好充实、修订和完善工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相关工作;收集涉及行使行政裁量权的相关执法案例,尤其是在行政裁量的程序方面或实体方面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案例,组织研讨交流;探索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领域建立行政裁量标准,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8.进一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积极主动与公安、检察院沟通协调,力争建立我市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沟通协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工作保障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推进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建设,解决案件移送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切实防范执法风险。
  三、加强执法监督,大力提升执法质量
  9.规范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制定福州市工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核审的工作流程,切实发挥案件核审的执法监督功能;选择试点单位实行工商所行政处罚案件交叉核审制,探索增强执法监督工作效能的新方式;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核审讨论制度,提高核审工作质量。
  10.继续推进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工作。在OA网开辟《说理性文书参考》专栏,刊载全市工商系统和兄弟单位的优秀说理性处罚文书,通过典型示范,提供参考借鉴,推动本系统说理性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组织开展2012-2013年度全市工商系统十佳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评选活动,对入选文书和案件主办人予以通报表彰。
  11.建立疑难案件分析研讨制度。针对核审、听证、复议、诉讼中遇到的疑难复杂争议问题,由市工商局法制处召集执法业务骨干及公职律师召开疑难案件分析研讨会,形成倾向性意见或建议,为执法提供参考。
  12.不断增强执法检查效能。采用交叉检查、集中评议等行之有效的执法检查方式,结合年度执法办案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执法检查评议,开展执行省、市有关行政处罚案件涉案财物管理办法专项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情况实行双向反馈,即检查单位将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反馈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情况加强督查;创新评议方式,邀请法院法官对本系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议。
  四、加强复议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制作复议申请书格式范本、申请材料提交指南,规范行政复议接待工作;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听证式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并积极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4.加强复议应诉工作调研。开展复议与信访衔接机制的调研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着力关注重点领域的行政争议,加强对涉及民事纠纷的行政争议、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行政争议、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争议的研究和规范,为有效减少行政争议提供法律支撑。
  15.落实层级监督。建立县(市)、区工商局复议诉讼案件向市工商局报备制度;将复议和诉讼中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数量,作为衡量执法水平的量化指标进行考评。
  16.发挥复议诉讼的指导规范功能。针对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瑕疵,发出《行政执法建议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同类行政争议的再次发生;实行全系统复议诉讼案件定期统计分析通报制度,并提出对策建议和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提升;推进行政首长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部门负责人、执法人员旁听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17.强化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认真组织参加2013年度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好相关考务工作,根据需要做好参考人员的培训,给予参考人员必要的复习时间,力争考试通过率100%;根据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执法证申领和管理,做到相关工作有序高效,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确保持证执法。
  18.强化法制队伍建设。开展对全市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摸底调查,掌握全系统法制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促进优化法制干部队伍结构;健全基层工商机关法制工作机制,健全法制员任职制度,明确法制员职责权限,促进基层执法监督工作和法治建设;探索和完善对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加强对基层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增强全系统法制干部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强化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法制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19.加强公职律师的培养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干部报考司法考试成为公职律师,继续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研究健全更好地提高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性、保障公职律师履职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吸纳公职律师参与立法立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法律法规培训和研讨等相关工作,推动公职律师参与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公职律师参与听证、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把公职律师纳入听证人员库和复议人员库,出台公职律师出庭应诉工作规则。
  20.增强干部法律素养。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网络培训、视频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夯实广大工商干部的法律知识基础;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教授、法官等到机关举办法制讲座,促进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不断提高,激发广大干部学法研法用法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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