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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服务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5-27
实施时间: 2013-5-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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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西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服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国税系统“营改增”试点的纳税服务工作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3年5月27日
  广西国税系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纳税服务方案
  为保证我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对外服务和培训工作的统一、规范、有序开展,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营改增”试点顺利实施。自2013年8月1日起能顺利地为试点纳税人办理领用发票、代开发票事项;自2013年9月1日起纳税人能顺利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
  (二)纳税服务工作井然有序。宣传培训按时到位,纳税人熟悉掌握各项业务操作;咨询辅导渠道畅通运行,纳税人的疑问得到有效解决;办税服务工作有条不紊,防止纳税人排长队等候办税的现象发生。
  (三)纳税人满意度稳中有升。纳税人诉求得到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投诉零发生,纳税人试点后对国税机关满意度好于试点前对地税机关的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规范宣传资料,开展个性化宣传辅导。一是统一设计、分别制作办税服务厅宣传板报的模板,宣传“营改增”试点的基本知识;二是统一按照纳税人行业、类型等,汇编“营改增”税收政策、操作指南等“一袋通”宣传资料;三是通过培训、邮寄、上门辅导等方式,将宣传资料发放给每一户试点企业,提供个性化宣传辅导。
  (二) 统一规范培训内容,开展分类培训。一是统一制作面向纳税人的培训教材、课件、培训示范视频(光盘)等培训资料;二是由各市、县(区)国税局制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纳税人学校这一平台,按照纳税人行业、规模,针对企业法人代表、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开展分类培训;三是协调税控系统服务企业,做好纳税人税控系统操作培训。
  (三)统一规范咨询口径,畅通咨询辅导渠道。一是及时补充和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关于“营改增”的业务内容知识,统一规范咨询答复内容;二是建立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人联络机制,由专人为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 “一对一”辅导和业务援助;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区),选派精通“营改增”业务的骨干为纳税人提供面对面咨询辅导;四是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营改增”专席,专门为纳税人解答“营改增”业务问题。
  (四)细化服务措施,优化办税服务。
  1.合理设置办税服务窗口。一是根据当地“营改增”纳税人的数量,预测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增长情况,开展压力测试,合理增设服务窗口。二是在“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接收确认阶段及试点启动初期,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专窗,专门为试点纳税人办理业务,尽量避免排长队等候的现象。
  2.细化服务措施。一是合理安排工作事项,尽量做到“一次告知、一次发表、一次调查、综合办理”,避免纳税人多次跑、多头跑;二是实行分时服务,通过短信平台等方式通知和引导纳税人分批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收业务,避免出现拥挤;三是完善资料交接手续,确保资料不丢失。对于“营改增”业务量大的办税服务厅,可安排税源管理部门接收调查审批类申请资料。四是在纳税人接收确认期间,对于可以案头调查审批的事项,在办税服务厅设立调查、审批岗位现场办理,提高办税效率。五是积极探索优化“营改增”工作中发票代开、财税库银签约、发票领用申请核准等业务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减轻办税负担。
  3.做好发票代开准备工作。摸清当地地税部门发票代开地点分布及试点纳税人发票代开业务数量等情况,对发票代开可能出现的突增情况做好工作预案。对具备资格自行开票的纳税人,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行领用和依法开具发票。对发票代开业务量大的地方,可在办税服务场所增加发票代开窗口,依法做好代开发票工作,满足试点纳税人需求。
  4.做好有关物品准备。清查盘点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各类发票、税控设备、涉税表格、税收票据等所需物品,及时申请补充和调配,保证日常办税所需。
  5.制定“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根据总体应急方案制定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要有预判,并有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置“营改增”试点期间各类突发事件,防止负面舆情的发生。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资料准备阶段。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收集和整理“营改增”税收业务文件;编写制作税收宣传材料、培训资料和培训课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名单,搭建培训模拟环境;统一规范“营改增”办税流程;建立“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等,做好试点纳税人接收的办税服务工作等。
  第二阶段:宣传培训阶段。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补充完善税收知识库;完成纳税人的分类培训;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营改增”宣传辅导资料,完成正式启动试点前的办税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阶段。时间为2013年8月1日起,主要任务是全面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办税服务厅秩序井然;畅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辅导渠道,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利用各种渠道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搞好纳税服务很重要,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在资源调配上向办税服务厅倾斜。要精心组织,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确保按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对外培训。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按照”赶前不赶后“的原则,组织好纳税人分类培训工作。要及早确定试点纳税人名单,确定业务部门培训师资,制定培训计划,通知纳税人参训。要确保培训效果,做到”讲练结合“,通过模拟练习和测试,让纳税人能够熟悉政策,独立操作。
  (三)完善服务保障。要加强办税服务人力资源的调配,对办税服务厅的工作量作出科学分析预测,及时调配办税服务厅人员数量。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市国税局要安排业务部门人员到第一线指导,各县(区)国税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到办税服务厅轮流值班,负责”营改增“纳税人的咨询辅导工作。
  (四)确保服务质效。试点纳税人从地税部门划转到国税部门后,各级国税机关要抓好服务质效的提升,树立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加强导税服务、首问责任制、值班长制度等办税服务制度的落实,规范、高效地为纳税人服务。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防止”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搭售计算机设备、刁难纳税人等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密切关注纳税人感受,及时响应纳税人诉求,回应纳税人关切,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稳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自治区国税将在”营改增“试点工作完成后,对各地试点纳税人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测评并通报。
  (五)请各市国税局于5月31日前汇总上报”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区)工作安排计划、及”营改增“办税专窗设置计划;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培训安排表。并按照《广西国税”营改增“试点的纳税服务工作安排表》分别于5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7月15日,7月31日前上报各项工作准备和完成情况。
  附件:
  广西国税”营改增“试点的纳税服务工作安排表
 

工作类别 工作内容 层级 完成时间
税法宣传 统一设计办税服务厅宣传版报,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开展宣传 各级 5月31日
统一编印面向广大纳税人的宣传折页 区局 6月14日
统一汇编“营改增”税收政策、操作指南 区局 6月14日
向纳税人邮寄发放税法宣传资料 市、县(区)局 7月15日
培训工作 统一制作面向纳税人的培训资料 区局 6月14日
各市、县(区)制定和上报培训计划 市、县(区)局 6月14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含新设立纳税人)开展分类培训 市、县(区)局 7月15日
组织纳税人参加税控系统培训 各级 7月15日
咨询辅导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咨询辅导专窗(区) 市、县(区)局 5月31日
建立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人联络机制 市、县(区)局 6月14日
补充和完善12366税收知识库 区局、南宁市局 7月31日
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营改增”专席 区局、南宁市局 7月31日
办税服务 合理增设服务窗口,设置“营改增”专窗 市、县(区)局 5月31日
细化服务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纳税人接收的办税服务工作 市、县(区)局 5月31日
做好发票代开准备工作 市、县(区)局 7月31日
做好启动试点阶段所需物品 市、县(区)局 7月31日
制定办税服务厅“营改增”试点工作应急预案 市、县(区)局 7月31日
探索优化发票代开业务流程 各级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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